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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的法律适用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一、 肖像权财产利益的界定第12-16页
 (一) 肖像权财产利益界定的主要观点第12-14页
 (二) 肖像权财产利益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利益第14页
 (三) 肖像权财产利益与肖像权精神利益的区别第14-16页
二、 我国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法律适用的问题与原因第16-24页
 (一) 我国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的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第16-20页
  1. 对是否承认和保护肖像权财产利益的态度不一第16-17页
  2. 倚重精神损害赔偿,忽略财产损害赔偿第17-18页
  3. 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不统一第18-19页
  4. 对死者肖像财产利益可否继承态度迥异第19-20页
 (二)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第20-24页
  1. 《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未承认肖像权财产利益第20-21页
  2. 《侵权责任法》第 20 条对“财产损失”的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第21页
  3. 现行法对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缺乏规定第21-22页
  4. 学界对肖像权财产利益的法律属性界定存争议第22-24页
三、 肖像权财产利益的性质界定第24-28页
 (一) 肖像权财产利益性质争议的主要观点第24-25页
  1. 人格权理论第24-25页
  2. 财产权理论第25页
 (二) 肖像权财产利益法律性质的证成第25-28页
四、 国外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第28-36页
 (一) 对肖像权财产利益予以承认和保护第28-31页
  1. 德国承认肖像权是具有财产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第28-29页
  2. 美国公开权制度保护肖像权财产利益第29-31页
 (二) 肖像权财产利益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第31-32页
 (三) 肯定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可继承性第32-33页
  1. 德国对肖像权财产利益可继承性的认可第32页
  2. 美国公开权可继承性的逐步承认第32-33页
 (四) 对我国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的法律适用之启示第33-36页
五、 完善肖像权财产利益保护法律适用之建议第36-44页
 (一) 明确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效力第36-37页
 (二) 准确定位《民法通则》第 100 条中的“以营利为目的”第37-38页
 (三) 完善《侵权责任法》第 20 条中的法律适用第38-40页
  1. 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 20 条中的“财产损失”第38-39页
  2. 完善财产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39-40页
 (四) 平衡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第40-41页
 (五) 完善不当得利制度的法律适用第41-42页
 (六) 《继承法》应明确对死者肖像的财产利益提供保护第42-44页
  1. 明确死者肖像的财产利益可以继承第42-43页
  2. 确立死者肖像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第43-44页
结语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致谢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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