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概述 | 第10-19页 |
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背景 | 第10-15页 |
一、各国腐败现状概览 | 第10-11页 |
二、现阶段腐败犯罪的特点 | 第11-12页 |
三、主要的反腐败国际组织和国际文件 | 第12-14页 |
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制定 | 第14-15页 |
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 | 第15-19页 |
一、总则 | 第15-16页 |
二、预防机制 | 第16页 |
三、定罪与执法机制 | 第16-17页 |
四、国际合作机制 | 第17页 |
五、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 | 第17页 |
六、履约监督机制 | 第17-19页 |
第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 | 第19-39页 |
第一节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建立背景 | 第19-21页 |
一、追回腐败所得资产所面临的障碍 | 第19-20页 |
二、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建立 | 第20-21页 |
第二节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概述 | 第21-23页 |
一、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概念与特征 | 第21-22页 |
二、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的发展 | 第22-23页 |
第三节 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 | 第23-29页 |
一、金融机构的义务 | 第24-26页 |
二、缔约国的相关义务 | 第26-28页 |
三、确立公职人员的相关义务 | 第28-29页 |
四、建立金融情报机构 | 第29页 |
第四节 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 | 第29-32页 |
一、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之概念 | 第29-30页 |
二、直接追回资产的途径 | 第30-32页 |
第五节 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 | 第32-39页 |
一、间接追回资产的措施之概念 | 第32-33页 |
二、通过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追回资产的机制 | 第33-35页 |
三、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即司法协助)的具体规定 | 第35-36页 |
四、资产返还和处分程序 | 第36-39页 |
第三章 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在我国的适用及其障碍 | 第39-42页 |
第一节 司法理念的障碍 | 第39-40页 |
第二节 法律制度的障碍 | 第40-42页 |
一、对财产的民事没收及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 第40页 |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刑事罚没裁决 | 第40-41页 |
三、资产冻结和扣押的依据 | 第41页 |
四、司法协助中费用补偿和没收腐败犯罪所得资产的分享 | 第41-42页 |
第四章 在我国建立同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相适应的制度 | 第42-51页 |
第一节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 第42-45页 |
一、财产申报制度简述 | 第42-43页 |
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 | 第43-45页 |
第二节 设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 第45-47页 |
一、各国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 | 第45-46页 |
二、设立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适应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 第46-47页 |
第三节 建立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 | 第47-48页 |
一、美国民事没收制度概述 | 第47页 |
二、在我国建立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的建议 | 第47-48页 |
第四节 确立费用补偿与被追回资产分享制度 | 第48-49页 |
一、确立我国资产追回中的费用补偿制度 | 第48页 |
二、确立我国被追回资产的分享制度 | 第48-49页 |
第五节 积极参加反腐败的国际合作组织 | 第49-51页 |
一、我国积极参加反腐败国际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 第49页 |
二、国际反贪联合会的成立 | 第49-51页 |
结论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后记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