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部分 平行诉讼与区际平行诉讼的学理分析 | 第10-19页 |
一、平行诉讼与区际平行诉讼 | 第10-12页 |
(一) 概念剖析 | 第10-11页 |
(二) 特征剖析 | 第11-12页 |
二、平行诉讼的类型 | 第12-14页 |
(一) 以当事人地位不同为标准 | 第12-13页 |
(二) 以诉讼在法院进行审理的时间先后为标准 | 第13-14页 |
三、中国区际平行诉讼产生的原因分析 | 第14-17页 |
(一) “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使中国成为复合法域的国家 | 第14-15页 |
(二) 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是产生平行诉讼的直接原因 | 第15-16页 |
(三) 当事人受诉讼利益的驱动是引发平行诉讼的主观原因 | 第16页 |
(四) 区际民商事交往频繁是促使平行诉讼发生的经济原因 | 第16-17页 |
四、区际平行诉讼的效应分析 | 第17-19页 |
第二部分 两大法系国家关于平行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19-3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19-26页 |
(一) 美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19-24页 |
(二) 英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24-26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26-28页 |
(一) 法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26-27页 |
(二) 德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27页 |
(三) 瑞士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27-28页 |
(四) 日本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 | 第28页 |
三、两大法系关于平行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评价 | 第28-30页 |
(一) 对美国、英国规制理论的评价 | 第28-29页 |
(二) 对大陆法系国家规制理论的评价 | 第29-30页 |
第三部分 中国关于区际平行诉讼的立法现状及实践 | 第30-37页 |
一、中国“一国四法域”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 | 第30-34页 |
(一) 内地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 第30-31页 |
(二) 香港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 第31-32页 |
(三) 澳门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 第32-33页 |
(四) 台湾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 第33-34页 |
二、中国学者对区际平行诉讼问题的态度 | 第34-37页 |
(一) 大陆学者的态度 | 第34-35页 |
(二) 香港学者的态度 | 第35-36页 |
(三) 台湾学者的态度 | 第36-37页 |
第四部分 引入判例制度解决中国区际平行诉讼的设想 | 第37-50页 |
一、解决我国区际平行诉讼应遵循的原则 | 第37-39页 |
(一) 各法域民商事法律处于平等地位 | 第37-38页 |
(二) 各法域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 第38页 |
(三) 放弃法律适用上的属地主义 | 第38-39页 |
二、引入判例制度解决中国区际平行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39-40页 |
(一) 引入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 第39页 |
(二) 引入判例制度的可行性 | 第39-40页 |
三、区际平行诉讼解决机制的理性设计 | 第40-50页 |
(一) 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判例制度 | 第40-43页 |
(二) 确立未决诉讼的判例制度 | 第43-44页 |
(三) 确立禁诉命令的判例制度 | 第44-45页 |
(四) 确立最先受诉法院原则的判例制度 | 第45-47页 |
(五) 确立承认预期理论的判例制度 | 第47-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注释 | 第51-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