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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平行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部分 平行诉讼与区际平行诉讼的学理分析第10-19页
 一、平行诉讼与区际平行诉讼第10-12页
  (一) 概念剖析第10-11页
  (二) 特征剖析第11-12页
 二、平行诉讼的类型第12-14页
  (一) 以当事人地位不同为标准第12-13页
  (二) 以诉讼在法院进行审理的时间先后为标准第13-14页
 三、中国区际平行诉讼产生的原因分析第14-17页
  (一) “一国两制”政策的实施使中国成为复合法域的国家第14-15页
  (二) 区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是产生平行诉讼的直接原因第15-16页
  (三) 当事人受诉讼利益的驱动是引发平行诉讼的主观原因第16页
  (四) 区际民商事交往频繁是促使平行诉讼发生的经济原因第16-17页
 四、区际平行诉讼的效应分析第17-19页
第二部分 两大法系国家关于平行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第19-30页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19-26页
  (一) 美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19-24页
  (二) 英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24-26页
 二、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26-28页
  (一) 法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26-27页
  (二) 德国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27页
  (三) 瑞士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27-28页
  (四) 日本关于平行诉讼的法律制度第28页
 三、两大法系关于平行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评价第28-30页
  (一) 对美国、英国规制理论的评价第28-29页
  (二) 对大陆法系国家规制理论的评价第29-30页
第三部分 中国关于区际平行诉讼的立法现状及实践第30-37页
 一、中国“一国四法域”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第30-34页
  (一) 内地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第30-31页
  (二) 香港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第31-32页
  (三) 澳门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第32-33页
  (四) 台湾关于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现状第33-34页
 二、中国学者对区际平行诉讼问题的态度第34-37页
  (一) 大陆学者的态度第34-35页
  (二) 香港学者的态度第35-36页
  (三) 台湾学者的态度第36-37页
第四部分 引入判例制度解决中国区际平行诉讼的设想第37-50页
 一、解决我国区际平行诉讼应遵循的原则第37-39页
  (一) 各法域民商事法律处于平等地位第37-38页
  (二) 各法域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第38页
  (三) 放弃法律适用上的属地主义第38-39页
 二、引入判例制度解决中国区际平行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39-40页
  (一) 引入判例制度的必要性第39页
  (二) 引入判例制度的可行性第39-40页
 三、区际平行诉讼解决机制的理性设计第40-50页
  (一) 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判例制度第40-43页
  (二) 确立未决诉讼的判例制度第43-44页
  (三) 确立禁诉命令的判例制度第44-45页
  (四) 确立最先受诉法院原则的判例制度第45-47页
  (五) 确立承认预期理论的判例制度第47-50页
结语第50-51页
注释第51-55页
参考文献第55-58页
致谢第58-59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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