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7页 |
一、完善中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第7-12页 |
(一) 对投资者的民事补偿制度缺失的补正 | 第7-9页 |
(二) 对投资者诉讼救济制度缺失的补正 | 第9-10页 |
(三) 保障投资者权益的社会现实因素考量 | 第10-12页 |
二、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中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法律关系性质的法理分析 | 第12-16页 |
(一)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概念 | 第12-13页 |
(二) 关于投资者存放于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的几种学说 | 第13-15页 |
(三) 关于信托关系学说适当性的分析 | 第15-16页 |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国际立法经验 | 第16-31页 |
(一) 各国(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况 | 第16-17页 |
(二) 各国(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立法模式 | 第17页 |
(三)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SIPC)的特色 | 第17-25页 |
1. SIPC 的产生背景、法律性质与职责 | 第17-18页 |
2. SIPC 的法律基础——SIPA | 第18-19页 |
3. SIPC 的运营、偿付与管理制度 | 第19-25页 |
4. 小结 | 第25页 |
(四) 加拿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自律特征 | 第25-27页 |
1. 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宗旨与成效 | 第25-26页 |
2. 加拿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营、偿付与管理制度 | 第26页 |
3. 加拿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非强制性特色 | 第26-27页 |
4. 小结 | 第27页 |
(五) 台湾地区的行政立法模式的特点 | 第27-29页 |
1. 台湾的投资者保护基金 | 第28页 |
2. 法律机制 | 第28-29页 |
3. 小结 | 第29页 |
(六) 以香港为代表的附属模式的法律特征 | 第29-30页 |
(七) 各国(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共同点 | 第30-31页 |
四、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31-40页 |
(一) 涉及的主要方面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31-32页 |
1. 从国际视角审视该制度涉及的主要方面 | 第31页 |
2. 中国现行立法规定的主要方面 | 第31-32页 |
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主要问题 | 第32页 |
(二) 中国的独立性立法模式的适当性及其完善 | 第32-33页 |
(三) 明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来源 | 第33-34页 |
1. 从国际视角看基金资金来源规定的区别性与多样性 | 第33页 |
2. 我国现行立法对国际经验的借鉴 | 第33-34页 |
(四) 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方案 | 第34-38页 |
1. 赔偿对象的限定 | 第34-36页 |
2. 扩大对证券公司财产范围的认定 | 第36页 |
3.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限额和比例的立法建议 | 第36-37页 |
4. 关于赔偿程序的立法建议 | 第37-38页 |
(五) 规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组织构成 | 第38-39页 |
1. 中国现行规定 | 第38页 |
2. 扩展组成人员广泛性 | 第38-39页 |
3. 限制董事任职资格和期限 | 第39页 |
(六) 对相关法律制度整体构建的建议 | 第39-40页 |
五、结语 | 第40-42页 |
参考书目 | 第42-43页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43-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