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2页 |
导论 | 第12-16页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12-13页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第13-15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5-16页 |
第一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形成——华沙体制的诞生和发展 | 第16-40页 |
第一节 1929年华沙公约 | 第17-22页 |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 第18-19页 |
二、运输凭证 | 第19页 |
三、承运人责任制度 | 第19-22页 |
四、管辖法院和诉讼时效 | 第22页 |
第二节 1955年海牙议定书 | 第22-27页 |
一、修订华沙公约的原因 | 第22-25页 |
二、1955年海牙议定书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 | 第25-27页 |
第三节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 第27-29页 |
第四节 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 | 第29-32页 |
一、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的签订背景 | 第29-30页 |
二、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30-31页 |
三、对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的评价 | 第31-32页 |
第五节 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 | 第32-35页 |
第六节 1975年四个蒙特利尔议定书 | 第35-36页 |
第七节 对华沙体制的背离和华沙体制的现代化 | 第36-40页 |
第二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现代化——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 第40-53页 |
第一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制定背景 | 第40-42页 |
第二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创新 | 第42-47页 |
一、对旅客运输采取了双梯度责任制度 | 第43-44页 |
二、更新了运输凭证规则 | 第44页 |
三、增加了第五管辖权 | 第44-45页 |
四、创设了责任限额的调整机制 | 第45-46页 |
五、确立了承运人的先行给付义务 | 第46-47页 |
第三节 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评述 | 第47-53页 |
一、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肯定 | 第47-49页 |
二、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质疑 | 第49-53页 |
第三章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核心——归责原则和责任限额 | 第53-92页 |
第一节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性质 | 第53-57页 |
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 第53-54页 |
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 第54-56页 |
三、1929年华沙公约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选择 | 第56-57页 |
第二节 从过错推定责任到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客观化的发展历程 | 第57-66页 |
一、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 第58-60页 |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60-62页 |
三、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的演变 | 第62-66页 |
第三节 免责条件 | 第66-75页 |
一、1929年华沙公约下的免责条件 | 第67-73页 |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下的免责条件 | 第73-75页 |
第四节 责任限额制度 | 第75-92页 |
一、责任限额之争 | 第76-79页 |
二、责任限额的例外 | 第79-92页 |
第四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旅客伤亡民事责任 | 第92-114页 |
第一节 关于"事故"的界定 | 第92-97页 |
一、对"事故"的一般理解 | 第92-93页 |
二、美国法院对"事故"的解释 | 第93-97页 |
第二节 关于承运人责任期间的界定 | 第97-100页 |
一、航空器上 | 第97-98页 |
二、登机或下机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 | 第98-100页 |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 | 第100-110页 |
一、美国在华沙体制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 | 第101-107页 |
二、其他国家在航空客运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实践 | 第107-108页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选择 | 第108-110页 |
第四节 惩罚性损害赔偿 | 第110-114页 |
一、华沙公约与惩罚性赔偿 | 第110-111页 |
二、美国的司法实践 | 第111-113页 |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禁止惩罚性赔偿 | 第113-114页 |
第五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中的延误民事责任 | 第114-129页 |
第一节 华沙体制下的延误责任 | 第114-123页 |
一、航班延误的法律界定 | 第114-119页 |
二、承运人在延误下的民事责任 | 第119-123页 |
第二节 欧盟有关航班延误的规定 | 第123-127页 |
一、欧盟第261/2004号条例的主要内容 | 第123-125页 |
二、对欧盟第261/2004号条例的评价 | 第125-127页 |
第三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下的延误责任 | 第127-129页 |
一、关于延误的规定 | 第127-128页 |
二、对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下延误责任的评价 | 第128-129页 |
第六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诉讼管辖权 | 第129-145页 |
第一节 1929年华沙公约下的管辖权制度 | 第129-139页 |
一、1929年华沙公约下的四种管辖法院 | 第130-136页 |
二、对"地"的不同解释 | 第136-137页 |
三、1929年华沙公约第28条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137-139页 |
第二节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下的第五管辖权 | 第139-145页 |
一、关于第五管辖权的立法过程 | 第139-140页 |
二、第五管辖权的主要内容 | 第140-142页 |
三、对第五管辖权的评价 | 第142-145页 |
第七章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第145-163页 |
第一节 中国民航业及其法律制度发展概况 | 第145-150页 |
一、中国民航业的发展概述 | 第145-148页 |
二、中国国内民航法律制度的建设 | 第148-149页 |
三、中国参与国际民用航空立法及国际民航合作的概况 | 第149-150页 |
第二节 中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法律规制 | 第150-157页 |
一、旅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第151-155页 |
二、旅客延误损害赔偿责任 | 第155-157页 |
三、法律适用 | 第157页 |
第三节 中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第157-163页 |
一、对中国航空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检讨 | 第157-159页 |
二、我国旅客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159-163页 |
参考文献 | 第163-17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175-176页 |
后记 | 第176-17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