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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主体探析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10页
第一章 交通肇事罪主体的立法沿革第10-15页
 一、1949 年建国至1979 年《刑法》诞生前第10页
  (一) 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明确的规定第10页
  (二) 车辆管理人、乘用人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第10页
 二、1979年《刑法》诞生至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第10-12页
 三、1997 年新《刑法》实施后第12-15页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主体的一般范围第15-22页
 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第16-19页
  (一) 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交通设备的操控人员第16-17页
  (二) 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人员第17-18页
  (三) 交通运输安全的保障人员第18-19页
 二、非交通运输人员第19-20页
 三、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共同特征第20-22页
第三章 实践中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的几种特殊情况第22-35页
 一、非机动车肇事者能否构成本罪的主体第22-25页
 二、行人能否单独构成本罪的主体第25-27页
 三、乘客能否单独构成本罪的主体第27-31页
 四、交通工具的管理人能否构成本罪的主体第31-32页
 五、被指使、强令违章造成肇事能否构成本罪的主体第32-35页
第四章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问题第35-46页
 一、问题的焦点:法释[2000]33号第5条第2款第35-37页
 二、问题的分析:笔者之见解第37-41页
  (一)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成立共犯的理由第37-38页
  (二) 对现行司法解释的评析第38-41页
  (三) 关于“指使人”的范围第41页
 三、笔者关于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法建议第41-46页
  (一) 单设“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目的和意义第41-43页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借鉴第43页
  (三) “交通肇事逃逸罪”从“交通肇事罪”中脱离出来的理论基础第43-45页
  (四)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条文内容第45-46页
结语第46-47页
参考文献第47-51页
后记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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