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Escrow 理论与律师事务所“信托账户” | 第9-13页 |
第一节 Escrow 理论 | 第9-10页 |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信托账户”的界定 | 第10-13页 |
一、现代意义上的信托理论 | 第10-11页 |
二、本文所指“信托业务”与“信托账户”的含义界定 | 第11-13页 |
第二章 我国律师事务所信托账户现状与国内外相关制度研究 | 第13-16页 |
第一节 我国律师事务所信托账户运行现状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信托账户相关制度概况 | 第14-16页 |
一、法国CARPA | 第14页 |
二、美国IOLTA 账户 | 第14-15页 |
三、香港SAR | 第15-16页 |
第三章 信托账户规范运行的基本原则与信托账户的监管 | 第16-22页 |
第一节 确保信托账户运行的独立性和专用性 | 第16-17页 |
第二节 信托账户监管成本探析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律师协会应为信托账户的监管主体 | 第18-19页 |
第四节 律师协会作为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 | 第19-22页 |
一、律师协会应当明确信托账户的运行规则 | 第19-21页 |
二、律师协会应当制定信托账户违规运行的惩戒措施 | 第21-22页 |
第四章 信托账户两种不同的开立主体及相关制度设计 | 第22-29页 |
第一节 以律师协会为信托账户开立主体的运行模式 | 第22-24页 |
一、律师协会的运作 | 第22-23页 |
二、律师事务所的操作规则 | 第23页 |
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同义务 | 第23-24页 |
第二节 以律师事务所为信托账户开立主体的运行模式 | 第24-29页 |
一、信托账户的开立 | 第25页 |
二、信托账户的运行 | 第25-26页 |
三、银行的合同义务和辅助监管义务 | 第26页 |
四、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和完善信托账户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 第26-28页 |
五、律师事务所为开立主体模式下律师协会的监管职责 | 第28-29页 |
第五章 对信托账户开立方案的可行性比较 | 第29-32页 |
第一节 方案可行性比较 | 第29-30页 |
一、两种方案的相似点 | 第29页 |
二、两种方案的不同点 | 第29-30页 |
第二节 结论 | 第30-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