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律师协会惩戒权理论分析 | 第9-14页 |
第一节 行业自治与律师协会的惩戒权 | 第9-10页 |
一、行业自治的形式 | 第9页 |
二、律师行业自治与律师协会的惩戒权 | 第9-10页 |
第二节 国外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惩戒体制概况 | 第10-14页 |
一、美国模式 | 第10-11页 |
二、德国模式 | 第11页 |
三、法国模式 | 第11-12页 |
四、日本模式 | 第12-14页 |
第二章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惩戒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第14-18页 |
第一节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惩戒的合理性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惩戒的必要性 | 第15-16页 |
第三节 我国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权 | 第16-18页 |
第三章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定位与管理体制的发展 | 第18-20页 |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定位——由“法律顾问处”、“事业单位”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机构” | 第18-19页 |
第二节 我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的发展变化——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到“两结合”模式 | 第19-20页 |
第四章 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制度现状探究 | 第20-29页 |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 第20-24页 |
一、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 第20-23页 |
二、律师事务所承担行政责任的范围 | 第23-24页 |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行业处分——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 | 第24-26页 |
一、律师事务所承担行业处分的方式 | 第24-25页 |
二、律师事务所承担行业处分的范围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我国对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存在的问题 | 第26-29页 |
一、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权限不清晰 | 第26页 |
二、行业处分的性质无法界定,相对人缺乏救济途径 | 第26-29页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律师事务所惩戒制度 | 第29-33页 |
第一节 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形式的重新构建 | 第29-30页 |
一、保留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 第29页 |
二、完善律师协会的“准行政权力”的方式和内容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律师协会惩戒救济途径的重新构建 | 第30-33页 |
一、我国律师协会惩戒救济途径的具体规定 | 第30-31页 |
二、对于行业协会惩戒救济途径重新构建的建议 | 第31-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7页 |
致谢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