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第一章 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概述 | 第9-18页 |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因其所致健康损害 | 第9-12页 |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 | 第9-10页 |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 | 第10-12页 |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 | 第12-18页 |
(一)社会化救济的涵义 | 第12-15页 |
(二)社会化救济的功能 | 第15-16页 |
(三)社会化救济实现的途径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8-28页 |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的现状 | 第18-25页 |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呈阶段性发展趋势 | 第19-23页 |
(二)现实案例均由民间性、商业性的基金会予以救济 | 第23-25页 |
(三)缺失的财务保证 | 第25页 |
二、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所存在的问题 | 第25-28页 |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诸多限制 | 第25-26页 |
(二)缺乏专门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救济基金 | 第26-27页 |
(三)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领域缺乏财务保证 | 第27-28页 |
第三章 美、德、日本三国因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考察及其启示 | 第28-36页 |
一、美国、德国、日本因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社会化救济考察 | 第28-34页 |
(一)美国的强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 第28-30页 |
(二)德国实施环境责任保险与保证金并行的社会化救济制度 | 第30-32页 |
(三)日本的公害健康救济基金与损害互助金 | 第32-34页 |
二、美国日本德国因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经验启示 | 第34-36页 |
(一)利用法律规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第34页 |
(二)利用行政力量推动健康损害救济基金的设立 | 第34-35页 |
(三)积极发挥财务保证制度的社会化救济作用 | 第35-36页 |
第四章 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社会化救济的完善建议 | 第36-44页 |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完善建议 | 第36-39页 |
(一)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进程 | 第37-38页 |
(二)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中规定重金属企业强制责任保险 | 第38页 |
(三)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中对责任期间、范围以特殊规定 | 第38-39页 |
二、加快设立土壤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救济基金 | 第39-40页 |
(一)土壤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救济基金的来源 | 第39页 |
(二)土壤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救济基金的救济对象与范围 | 第39-40页 |
(三)土壤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救济基金的运作模式 | 第40页 |
三、设立土壤重金属污染所致健康损害财务保证 | 第40-44页 |
(一)在涉重金属污染企业设立企业互助基金 | 第41-42页 |
(二)在涉重金属污染企业设立提存金 | 第42-44页 |
总结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