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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分析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概述第11-20页
    第一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背景及意义第11-13页
        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背景第11-12页
        二、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意义第12-13页
    第二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现状第13-15页
        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难以发现第13-14页
        二、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构成难以适用第14-15页
    第三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第15-18页
        一、 客体要件第15页
        二、 客观方面要件第15-16页
        三、 主体要件第16-17页
        四、 主观方面要件第17-18页
    第四节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分类第18-20页
        一、 法定犯第18页
        二、 身份犯第18页
        三、 情节犯第18-19页
        四、 行为犯第19-20页
第二章 公民个人信息概念不明的问题及对策第20-29页
    第一节 公民个人信息概念模糊不清第20-23页
        一、 前置性法律的缺位第20-21页
        二、 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法律概念的涵义不明第21-23页
    第二节 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概念及其认定第23-29页
        一、 国外法律对相关概念的规定第23-24页
        二、 应以司法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概念加以明确第24-25页
        三、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范畴第25-29页
第三章 犯罪主体范畴解释的问题及对策第29-37页
    第一节 本罪犯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第29-31页
        一、 现行刑法犯罪主体中“等”字的解释争议第29-30页
        二、 司法实践多现“等外主体”涉嫌本罪第30-31页
    第二节 刑法应适当扩大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第31-37页
        一、 《通知》对本罪犯罪主体的规定第31-32页
        二、 我国刑法中本罪犯罪主体的应有范围第32-37页
第四章 缺乏具体入罪标准的问题及对策第37-44页
    第一节 “情节严重”具体标准的缺失第37-39页
        一、 “情节严重”在本罪中的定位第37-38页
        二、 “情节严重”具体标准亟待出台第38-39页
    第二节 应以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第39-44页
        一、 衡量“情节严重”的标准类型第39-42页
        二、 “情节严重”具体标准的建议第42-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7-48页
后记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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