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一、绪论 | 第10-14页 |
(一) 中外刑法史关于危害社会秩序罪的规定 | 第10-12页 |
(二) 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演变 | 第12-14页 |
二、寻衅滋事罪的理论缺陷 | 第14-18页 |
(一) 寻衅滋事罪违反了明确性原则与适当性原则 | 第14-15页 |
(二) 寻衅滋事罪违反了法益保护原则 | 第15-17页 |
(三) 寻衅滋事罪违反了谦抑原则 | 第17-18页 |
三、寻衅滋事罪的立法缺陷 | 第18-29页 |
(一) 寻衅滋事罪客体方面的争议 | 第18-20页 |
(二) 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的争议 | 第20-22页 |
(三) 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的争议(上) | 第22-25页 |
1. 关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的争议 | 第22-24页 |
2. 关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的争议 | 第24-25页 |
(四) 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的争议(下) | 第25-29页 |
1. 关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的争议 | 第25-27页 |
2. 关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争议 | 第27-29页 |
四、我国刑法应废止寻衅滋事罪 | 第29-33页 |
(一) 寻衅滋事罪的存废修之争 | 第29-31页 |
1. 从中外立法比较来看,外国没有寻衅滋事罪的立法例 | 第30页 |
2. 寻衅滋事罪的规定违反了犯罪构成理论 | 第30页 |
3. 实践上,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极为困难,导致出现适用上的困难 | 第30-31页 |
4. 废除本罪,不会导致法律漏洞 | 第31页 |
(二) 本文立场:我国刑法应废除寻衅滋事罪 | 第31-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