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对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的现行解释 | 第11-15页 |
(一) “通信”与“通讯”的比较 | 第11-12页 |
(二)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 第12-13页 |
(三)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范围 | 第13-14页 |
(四)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的性质 | 第14-15页 |
二、网络时代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权利面临的威胁 | 第15-20页 |
(一) 传统威胁 | 第15-17页 |
(二) 新兴威胁 | 第17-20页 |
三、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对应的国家义务的确立 | 第20-24页 |
(一) 现实环境中国家保障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必要性 | 第20-21页 |
(二)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国家义务确立的理论依据 | 第21-22页 |
(三)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国家义务确立的法律依据 | 第22-23页 |
(四)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国家义务的内容 | 第23-24页 |
四、保障国家义务得以履行的立法建议 | 第24-30页 |
(一)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修改《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 第24-25页 |
(二) 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限制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应遵循的原则 | 第25-27页 |
(三) 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允许被侵权人主张间接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 第27-28页 |
(四) 完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 | 第28-29页 |
(五) 完善《社会保障法》,加快通信保障设施建设 | 第29-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2页 |
致谢 | 第32-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