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在继承冲突法中的体例安排 | 第10-16页 |
(一) 继承与遗嘱分立的立法体例及其特点分析 | 第10-13页 |
1. 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 | 第10-12页 |
2. 此种立法体例的特点分析 | 第12-13页 |
(二) 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分立的立法体例及其特点分析 | 第13-14页 |
1. 采用"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体例的立法例 | 第13-14页 |
2. 此种立法体例的特点分析 | 第14页 |
(三) 小结 | 第14-16页 |
1. 遗嘱与遗嘱继承不能混同 | 第14-15页 |
2. 两种立法体例都保证了逻辑上的完整性 | 第15-16页 |
二、遗嘱继承冲突法领域的原则之争:同一制与区别制 | 第16-23页 |
(一) 区别制与同一制的历史根源及利弊分析 | 第17-20页 |
1. 区别制的历史根源与利弊分析 | 第17-18页 |
2. 同一制的理论基础与利弊分析 | 第18-19页 |
3. 同一制更具制度优势 | 第19-20页 |
(二) 遗嘱冲突法领域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立法例及分析 | 第20-21页 |
(三) 遗嘱继承冲突法领域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立法例及分析 | 第21-22页 |
(四) 小结 | 第22-23页 |
三、遗嘱法律适用的特殊分割问题 | 第23-26页 |
(一) 遗嘱实质要件的冲突法规则 | 第23-24页 |
(二) 遗嘱撤销的冲突法规则 | 第24-25页 |
(三) 遗嘱解释的冲突法规则 | 第25-26页 |
四、完善我国遗嘱冲突法的建议 | 第26-31页 |
(一) 完善继承冲突法的逻辑结构 | 第27-28页 |
1. 《法律适用法》中继承冲突法一章逻辑结构不严密 | 第27-28页 |
2. 重构"继承——遗嘱"分立的立法结构 | 第28页 |
(二) 替换"遗嘱效力"这一语意不明的措辞 | 第28-31页 |
1. "遗嘱效力"一词含义模糊 | 第28-29页 |
2. 明确规定遗嘱能力、遗嘱撤销、遗嘱解释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29-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