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3-4页 |
| Abstract | 第4页 |
| 引言 | 第6-7页 |
| 一、我国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性质及界定 | 第7-10页 |
| (一)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部门法属性 | 第7页 |
| (二)刑事强制医疗措施的性质 | 第7-10页 |
| 二、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沿革与根本目的 | 第10-13页 |
| (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沿革与初衷 | 第10-11页 |
| 1.立法沿革 | 第10页 |
| 2.立法初衷 | 第10-11页 |
| (二)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根本目的 | 第11-13页 |
| 三、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之分析 | 第13-18页 |
| (一)行为条件 | 第13-15页 |
| 1.“暴力行为”之界定 | 第13-14页 |
| 2.“严重”之界定 | 第14页 |
| 3.“暴力行为”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之间的关系 | 第14-15页 |
| (二)主体条件 | 第15-17页 |
| 1.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 | 第15-16页 |
| 2.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 第16-17页 |
| (三)必要性条件 | 第17-18页 |
| 四、我国刑事强制医疗适用条件之完善建议 | 第18-24页 |
| (一)对适用行为条件的完善建议 | 第18-19页 |
| 1.规范“暴力行为”适用标准 | 第18-19页 |
| 2.规范“严重”的适用标准 | 第19页 |
| (二)对确定主体条件的完善建议 | 第19-21页 |
| 1.明确鉴定的启动条件 | 第20页 |
| 2.合理分配证明责任 | 第20-21页 |
| (三)对明确必要性条件标准的完善建议 | 第21-22页 |
| 1.防止对危害社会可能性的默认 | 第21页 |
| 2.具体化危害社会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 第21-22页 |
| (四)对认定刑事强制医疗适用条件间的关系的完善建议 | 第22页 |
| (五)对不能完全满足刑事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条件情形的完善建议 | 第22-24页 |
| 结语 | 第24-25页 |
| 参考文献 | 第25-27页 |
| 致谢 | 第27-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