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章、辩论权保障的一般理论 | 第9-17页 |
一、辩论权的概念界定及性质 | 第9-11页 |
(一) 辩论权的概念界定 | 第9-10页 |
(二) 辩论权的性质 | 第10-11页 |
二、辩论权的对象 | 第11-13页 |
(一) 案件事实 | 第11-12页 |
(二) 证据材料 | 第12页 |
(三) 法律见解 | 第12-13页 |
三、辩论权保障的法理基础 | 第13-17页 |
(一) 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 | 第13-14页 |
(二) 为既判力提供正当性根据 | 第14-15页 |
(三) 有利于防止突袭性裁判,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信赖 | 第15-17页 |
第二章 辩论权保障的域外考察 | 第17-25页 |
一、日本对辩论权的保障 | 第17-19页 |
二、德国对辩论权的保障 | 第19-22页 |
三、台湾地区对辩论权的保障 | 第22-23页 |
四、域外考察的启示 | 第23-25页 |
第三章 我国关于辩论权保障的现状 | 第25-34页 |
一、审前程序中辩论权保障的现状 | 第25-29页 |
(一) 送达方式的滥用 | 第25-26页 |
(二) 审前程序中证据交换制度和争点整理制度的缺失 | 第26-28页 |
(三) 审前程序中释明权的缺失 | 第28-29页 |
二、庭审程序中辩论权保障的现状 | 第29-32页 |
(一) 当事人享有辩论权的形式化 | 第29-31页 |
(二) 庭审程序中释明权的缺失 | 第31-32页 |
三、判决中辩论权保障的现状:辩论意见对法官缺乏拘束力 | 第32-34页 |
第四章 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具体措施 | 第34-46页 |
一、完善送达制度 | 第34-35页 |
(一) 规范送达方式 | 第34-35页 |
(二) 送达主体的扩张 | 第35页 |
二、完善审前程序 | 第35-39页 |
(一) 通过完善证据交换制度保障当事人辩论权 | 第35-37页 |
(二) 增加争点整理程序保障当事人辩论权 | 第37-39页 |
三、明确规定法官的释明义务 | 第39-42页 |
(一) 明确规定释明义务,弥补当事人辩论权保障的不足 | 第39-40页 |
(二) 释明义务中的法律观点指出义务 | 第40-42页 |
四、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受尊重 | 第42-46页 |
(一) 明确规定法官的听审义务和审酌义务 | 第42-43页 |
(二) 明确规定法官的判决说理义务 | 第43-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致谢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