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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6页
目录第6-9页
绪论第9-11页
 一、选题缘由第9页
 二、课题现状分析第9-10页
 三、研究目的第10-11页
 四、研究方法第11页
第一章 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根据分析第11-19页
 一、 刑事和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1-12页
  (一) 刑事和解制度的起源第11页
  (二) 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第11-12页
 二、 支撑刑事和解的理论学说第12-15页
  (一) 平衡理论第12-13页
  (二) 叙说理论第13页
  (三) 恢复正义理论第13-15页
  (四) 社会契约理论第15页
 三、 推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背景第15-19页
  (一) 深厚的法律传统底蕴第15页
  (二) 西方刑事政策的影响第15-17页
  (三) 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第17-18页
  (四) 我国“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贯彻第18-19页
第二章 我国现行刑事和解制度分析第19-37页
 一、 设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取向第19-24页
  (一) 刑事和解的公正价值第19-22页
  (二) 刑事和解的效益价值第22-24页
 二、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原则第24-31页
  (一) 合法性原则第24-27页
  (二) 双方自愿原则第27-29页
  (三) 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和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第29-30页
  (四) 公开透明原则第30-31页
 三、 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及其适用的诉讼阶段第31-32页
  (一) 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第31-32页
  (二) 适用刑事和解的诉讼阶段第32页
 四、 各参与主体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的角色定位第32-36页
  (一) 当事人第32-34页
  (二) 司法机关第34-36页
  (三) 其他社会参与主体第36页
 五、 公检法机关对达成刑事和解案件的处理第36-37页
  (一) 侦查阶段第36页
  (二) 审查起诉阶段第36-37页
  (三) 审判阶段第37页
第三章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建议第37-47页
 一、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第37-41页
  (一) 公安机关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缺乏实体处理权第37页
  (二) 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存在诸多障碍第37-39页
  (三) 审判阶段的制度设计未能发挥法官的能动性第39页
  (四) 执行阶段未能进行刑事和解第39-40页
  (五) 未对刑事和解协议书的效力进行规定第40-41页
 二、 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若干建议第41-47页
  (一) 赋予公安机关对某些达成刑事和解案件的不予立案权第41-42页
  (二) 赋予公安机关对某些达成刑事和解案件的撤案权第42页
  (三) 适当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第42-43页
  (四) 完善达成刑事和解相对不起诉后的帮教惩戒措施第43页
  (五) 扩大审判阶段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第43-44页
  (六) 赋予法官在审判阶段撤销刑事和解协议的权利第44页
  (七) 在执行阶段建立刑事和解程序第44-45页
  (八) 对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规定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致谢第49-50页
个人简历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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