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基本案情 | 第11-12页 |
第二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法律构造分析 | 第12-18页 |
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名称 | 第12-13页 |
二、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性质 | 第13-18页 |
(一) 房地产中介合同为双边契约 | 第14-15页 |
(二) 房地产中介合同为混合契约 | 第15-18页 |
第三章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发生要件 | 第18-22页 |
一、 比较法上的经验 | 第18-19页 |
(一) 德国 | 第18页 |
(二) 日本 | 第18页 |
(三) 台湾 | 第18-19页 |
二、 我国之规定 | 第19页 |
三、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发生要件 | 第19-22页 |
(一) 在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必须成立居间合同 | 第19-20页 |
(二) 委托人必须有效订立其所向往的合同 | 第20页 |
(三) 成立的合同须与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有同一性 | 第20-21页 |
(四) 居间人的中介活动必须是合同缔结的重要原因 | 第21-22页 |
第四章 “跳单”现象综述 | 第22-29页 |
一、 “跳单”行为的表现形式 | 第22页 |
二、 “跳单”行为之构成要件 | 第22-27页 |
(一) 禁止客户“跳单”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 第24-25页 |
(二) 买房人是否在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了看房服务后的合理期间恶意跳单 | 第25-27页 |
三、 “跳单”情况下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确认 | 第27-29页 |
第五章 一个附带问题: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买卖条款的性质 | 第29-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33-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