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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居间法律问题研究--以“跳单”现象为例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基本案情第11-12页
第二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法律构造分析第12-18页
 一、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名称第12-13页
 二、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性质第13-18页
  (一) 房地产中介合同为双边契约第14-15页
  (二) 房地产中介合同为混合契约第15-18页
第三章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发生要件第18-22页
 一、 比较法上的经验第18-19页
  (一) 德国第18页
  (二) 日本第18页
  (三) 台湾第18-19页
 二、 我国之规定第19页
 三、 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发生要件第19-22页
  (一) 在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必须成立居间合同第19-20页
  (二) 委托人必须有效订立其所向往的合同第20页
  (三) 成立的合同须与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有同一性第20-21页
  (四) 居间人的中介活动必须是合同缔结的重要原因第21-22页
第四章 “跳单”现象综述第22-29页
 一、 “跳单”行为的表现形式第22页
 二、 “跳单”行为之构成要件第22-27页
  (一) 禁止客户“跳单”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第24-25页
  (二) 买房人是否在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了看房服务后的合理期间恶意跳单第25-27页
 三、 “跳单”情况下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确认第27-29页
第五章 一个附带问题:居间合同中约定的买卖条款的性质第29-30页
结语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3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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