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提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前言 | 第7-9页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7-8页 |
(二) 研究方法 | 第8-9页 |
一、登记处分主义要义 | 第9-16页 |
(一) 非因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处分主义的原因 | 第9-11页 |
(二) 登记处分主义适用的条件 | 第11-12页 |
(三) 未经登记前的权利性质与效力分析 | 第12-16页 |
二、登记处分主义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比较 | 第16-20页 |
(一) 物权变动模式概述 | 第16页 |
(二) 登记处分主义与意思主义 | 第16-17页 |
(三) 登记处分主义与形式主义 | 第17-18页 |
(四) 我国登记效力模式下的登记处分主义 | 第18-20页 |
三、我国物权法中的登记处分主义评述 | 第20-33页 |
(一) 物权法第31 条评析 | 第20-25页 |
(二) 物权法中采登记处分主义的情形分析 | 第25-33页 |
四、我国登记处分主义之完善 | 第33-35页 |
(一) 法律条文之完善 | 第33页 |
(二) 引入有限的中间省略登记制度 | 第33-34页 |
(三) 适用登记处分主义的非法律行为内容的修正 | 第34页 |
(四) 明确界定各情形下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的时间点 | 第34-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38-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
详细摘要 | 第40-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