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概念及其合理性与必然性 | 第9-11页 |
第一节 公共基础设施及其特许经营制度的概念与源起 | 第9-11页 |
一、公共基础设施的概念 | 第9页 |
二、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的概念 | 第9-11页 |
第二章 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及模式 | 第11-16页 |
第一节 世界各国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11页 |
第二节 我国特许经营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11-12页 |
第三节 现行各种特许经营制度的运作模式及其运作程序 | 第12-16页 |
一、盈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经营模式 | 第12-14页 |
二、非盈利性公共基础设施经营模式 | 第14-16页 |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制度中的整体法律关系与基础法律关系 | 第16-26页 |
第一节 特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关系 | 第16-19页 |
一、拉伦茨的“整体法律关系说” | 第16页 |
二、拉伦茨的“权利客体三阶层理论” | 第16-17页 |
三、特许经营的整体法律关系分析 | 第17-19页 |
第二节 特许经营中的基础法律关系(授权人与特许权人的权利义务配置 | 第19-21页 |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人(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 第19-20页 |
二、受特许人的权利义务 | 第20-21页 |
第三节 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属性 | 第21-25页 |
一、观点之一:特许经营合同是行政合同 | 第22页 |
二、观点之二:特许经营合同是民事合同 | 第22-24页 |
三、本文观点:特许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但带有公法因素 | 第24-25页 |
第四节 小结:应区别对待特许经营中所存在的双重法律关系 | 第25-26页 |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的物权属性——权利的本质与核心 | 第26-41页 |
第一节 特许经营权属于物权 | 第26-32页 |
一、特许经营权是物权而不是债权 | 第26-27页 |
二、特许经营权是私法上的物权,而不是公法上的物权 | 第27-28页 |
三、特许经营权的物权内容 | 第28-32页 |
第二节 特许权是一种准物权 | 第32-37页 |
一、以“build”为内容的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特许经营权分析 | 第32-35页 |
二、不以“build”为内容的 TOT 模式中的特许经营权分析 | 第35-36页 |
三、结论:特许经营权属于准物权 | 第36-37页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的物权变动 | 第37-41页 |
一、特许经营权变动的原因及特殊性 | 第37-38页 |
二、特许经营权变动的具体形态 | 第38-39页 |
三、登记在特许经营权中的法律效力:法律事实构成 | 第39-41页 |
第五章 特许经营权定位于准物权的现实意义 | 第41-45页 |
第一节立法层面上,要求“物权法定”及对法律进行整体化配置 | 第41-42页 |
一、特许经营权是物权,应遵循“物权法定”原则,法的位阶足够高 | 第41页 |
二、特许经营权基于准物权的特殊性,可引导法律体系的整体化配置 | 第41-42页 |
第二节 权利的运行层面上,避免权利的短期效应 | 第42-43页 |
一、物权可以对抗第三人以及所有人,避免债权的短期效应 | 第42页 |
二、特许权人所享有的是受到政府极大限制的权利,因此不得竭泽而渔 | 第42-43页 |
第三节 权利的救济层面上,可采用公权加私权的救济方式 | 第43-45页 |
一、特许经营权是一种私权,因此可以采取对私权的救济方式 | 第43页 |
二、特许权是一种物权,因此可采取对物权的救济方式 | 第43-44页 |
三、特许经营权带有公权色彩,受政府侵犯时可提供公权利的救济方式 | 第44-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