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从刑事诉讼改革的困境谈起 | 第1-11页 |
第二章 研究的基本路径: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 | 第11-15页 |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特征的对比分析 | 第11-14页 |
(一) 组织结构 | 第12页 |
(二) 运作方式 | 第12-14页 |
(三) 功能定位 | 第14页 |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关系 | 第14-15页 |
三、结论 | 第15页 |
第三章 刑事诉讼行政化问题的现状分析 | 第15-32页 |
一、诉讼构造的行政化 | 第16-23页 |
(一) 法院及法官的行政化 | 第16-18页 |
(二) 检察官的行政化倾向 | 第18-20页 |
(三) 侦查中心主义 | 第20-23页 |
二、诉讼程序的行政化 | 第23-29页 |
(一) 审前程序 | 第26-27页 |
(二) 庭审程序 | 第27-29页 |
三、与刑事政策的关系 | 第29-32页 |
(一) 价值取向:单方面强调打击犯罪 | 第30-31页 |
(二) 政策高于法律,刑事诉讼成为“政策实施工具” | 第31-32页 |
第四章 刑事诉讼行政化问题成因之分析 | 第32-37页 |
一、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第32-33页 |
二、传统社会行政化问题成因:“压制型统治”之工具 | 第33-35页 |
三、建国后行政化问题成因:“政策实施”之工具 | 第35-36页 |
四、结论:法律的工具主义传统 | 第36-37页 |
第五章 去行政化的途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 第37-43页 |
一、外部途径:体制上去“行政化”,以英国、日本为例 | 第38-41页 |
二、内部途径:观念上“去行政化” | 第41-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