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概述 | 第9-17页 |
一、 举证责任的含义 | 第9-12页 |
(一) 我国关于举证责任的三种观点 | 第9-10页 |
1 、行为责任说 | 第9-10页 |
2 、双重含义说 | 第10页 |
3 、危险负担说 | 第10页 |
(二) 正确理解举证责任的含义 | 第10-12页 |
1 、举证责任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法院 | 第10-11页 |
2 、举证责任与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的“真伪不明”存在密切联系,是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诉讼风险 | 第11页 |
3 、适用法律规范不明确时,不产生举证责任问题 | 第11页 |
4 、举证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负担举证责任 | 第11-12页 |
二、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确立 | 第12-17页 |
(一)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概述 | 第12-13页 |
1 、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含义 | 第12页 |
2 、确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意义 | 第12-13页 |
(二) 国外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构成 | 第13-15页 |
1 、大陆法系国家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构成 | 第14-15页 |
2 、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构成 | 第15页 |
(三) 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现状 | 第15-17页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标准的规定 | 第16页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 第16页 |
3 、实体法及司法解释中针对具体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 | 第16-17页 |
第二章 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学说 | 第17-28页 |
一、 大陆法系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学说 | 第17-24页 |
(一) 消极事实说(Negativentheorie) | 第18页 |
(二) 推定事实说(Die Prasumtionstheorie) | 第18页 |
(三) 基础事实说(Die Grundlagentheorie) | 第18-19页 |
1 、韦贝尔(Weber)特别要件说 | 第19页 |
2 、因果关系说(Die Kausaltheorie) | 第19页 |
(四) 规范说 | 第19-22页 |
1 、规范说的主要内容 | 第20-21页 |
2 、对规范说的批判 | 第21-22页 |
(五) 危险领域说(Gefahrenkreistheorie) | 第22页 |
(六) 盖然性说(Wahrscheinlichkeitstheorie) | 第22-23页 |
(七) 损害归属说(Schadenzurechnungstheorie) | 第23页 |
(八) 日本的举证责任分配理论 | 第23-24页 |
二、 英美法系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学说 | 第24-26页 |
(一) 肯定事实说 | 第24-25页 |
(二) 必要事实说 | 第25页 |
(三) 诉答事实说 | 第25页 |
(四) 利益衡量说 | 第25-26页 |
三、 我国理论界对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探讨 | 第26-28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思考与完善 | 第28-41页 |
一、 对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思考 | 第28-35页 |
(一) 对我国立法中的举证责任的评析 | 第28-30页 |
1 、举证责任的立法回顾 | 第28-29页 |
2 、《证据规定》对举证责任含义界定的缺陷 | 第29-30页 |
(二) 我国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评析 | 第30-34页 |
1 、对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标准的质疑 | 第30-31页 |
2 、对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的评析 | 第31-32页 |
3 、对依据实质性标准分配举证责任的意见 | 第32-34页 |
(三) 对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构成的思考 | 第34-35页 |
1 、我国的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缺乏理论基础 | 第34页 |
2 、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 第34-35页 |
3 、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之间还存在相互重复、甚至冲突的之处 | 第35页 |
二、 完善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构想 | 第35-41页 |
(一) 确立法律要件分类说为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35-38页 |
1 、我国引入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由 | 第36-37页 |
2 、我国引入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具体做法 | 第37-38页 |
(二) 完善我国法律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性标准的规定 | 第38-39页 |
(三) 将判例作为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补充 | 第39-41页 |
第四章 结论 | 第41-42页 |
参考书目 | 第42-44页 |
后记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