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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监督二重性及制度创新

引言第1-25页
上篇 刑事审判监督的理论基础第25-89页
 第一章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论第25-40页
  一、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及其特征第26-29页
   (一) 刑事诉讼目的第26-28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第28-29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二重性第29-35页
   (一) 刑事诉讼目的之内容第29-34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内容及其二重性第34-35页
  三、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实现形式第35-40页
   (一) 刑事诉讼目的实现方式第35-37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目的冲突的调整第37-40页
 第二章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论第40-53页
  一、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的定义第40-43页
   (一) 刑事诉讼法律价值第40-41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法律价值第41-43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二重性第43-48页
   (一) 法律价值内容第43-44页
   (二) 刑事诉讼价值内容第44-46页
   (三)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内容及其二重性第46-48页
  三、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的实现形式第48-53页
   (一)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冲突第48-51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价值冲突的调整第51-53页
 第三章 刑事审判监督界限论第53-74页
  一、 既判力原则第53-58页
   (一) 既判力概念第53-54页
   (二) 既判力原则存在的理由第54-56页
   (三) 既判力原则与再审制度第56-58页
  二、 一事不再理原则第58-64页
   (一)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概念第58-59页
   (二)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第59-63页
   (三)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再审制度第63-64页
  三、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第64-74页
   (一)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概念第64页
   (二)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适用范围第64-70页
   (三) 禁止双重危险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异同第70-72页
   (四)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与再审第72-74页
 第四章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理论基础的构建第74-89页
  一、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的指导思想第74-81页
   (一) 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依据第74-77页
   (二) 指导思想的政策依据第77-80页
   (三) 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第80-81页
  二、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的原则第81-89页
   (一) 确立刑事审判监督原则需要考虑的因素第81-85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原则的内容第85-89页
中篇 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比较研究第89-152页
 第五章 外国和台湾地区刑事再审制度第89-140页
  一、 外国刑事再审制度的概况第89-92页
  二、 英美法系的刑事纠错程序第92-98页
   (一) 英国第92-94页
   (二) 美国第94-97页
   (三) 加拿大第97-98页
   (四) 澳大利第98页
  三、 德国刑事再审制度第98-103页
   (一) 刑事再审的分类第99页
   (二) 刑事再审的理由第99-101页
   (三) 提起再审的主体第101-102页
   (四) 案件再审的程序第102-103页
  四、 法国刑事再审制度第103-110页
   (一) 因法律利益向最高法院提起的非常上诉第103-107页
   (二) 因当事人利益向最高法院提起的再审第107-110页
  五、 日本刑事再审制度第110-114页
   (一) 非常上告程序第111-112页
   (二) 再审程序第112-114页
  六、 意大利刑事再审制度第114-118页
   (一) 申请再审的主体和对象第115页
   (二) 刑事再审的理由第115-116页
   (三) 刑事再审的审理第116-117页
   (四) 刑事再审的限制第117-118页
  七、 俄罗斯的刑事再审制度第118-121页
   (一) 监督审程序第118-120页
   (二) 关于因新发现的情况而恢复诉讼的程序第120-121页
  八、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再审制度第121-123页
   (一) 丹麦第121-122页
   (二) 比利时第122页
   (三) 希腊第122页
   (四) 芬兰第122-123页
   (五) 荷兰第123页
   (六) 西班牙第123页
   (七) 葡萄牙第123页
  九、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再审制度第123-130页
   (一) 申请再审的主体和管辖第124-125页
   (二) 刑事再审的理由第125-126页
   (三) 申请再审的期限和次数第126-127页
   (四)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第127页
   (五) 非常上诉第127-130页
  十、 外国和台湾地区刑事再审制度的比较分析第130-140页
   (一) 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普遍性第130-131页
   (二) 刑事再审价值取向的倾向性第131-133页
   (三) 刑事再审功能设计的有限性第133-136页
   (四)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严格性第136-140页
 第六章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历史演进第140-152页
  一、 古代再审制度的萌芽第140-145页
   (一) 乞鞫和取囚服辨第141-142页
   (二) 直诉第142页
   (三) 录囚制度第142-143页
   (四) 御史监察制度第143-144页
   (五) 疑重罪申报复审制度第144-145页
  二、 近代再审制度的发展第145-149页
   (一)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再审制度第146-147页
   (二) 民主革命时期再审制度第147-149页
  三、 新中国成立后再审制度的变迁第149-152页
下篇 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的改革第152-193页
 第七章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改革第152-182页
  一、 刑事审判监督改革的必要性和目标第152-159页
   (一)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152-155页
   (二)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问题及其改革目标第155-159页
  二、 再审监督的发起主体第159-161页
   (一) 审判监督程序的称谓和分类第159-161页
   (二) 再审监督主体的内容第161页
  三、 再审监督的发起理由第161-167页
   (一) 再审理由的理论依据第161-162页
   (二) 再审理由的把握标准第162-167页
  四、 再审监督案件的管辖第167-170页
   (一) 关于申诉和法院提起再审案件的管辖第167-169页
   (二)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的管辖第169-170页
  五、 再审监督案件立案程序第170-174页
   (一) 建立再审之诉第170-172页
   (二) 再审案件立案审查第172-174页
  六、 再审监督案件审理第174-178页
   (一) 再审案件审判方式第174-175页
   (二) 启动再审后的法律效果第175-176页
   (三) 再审案件的改判第176-178页
  七、 再审监督善后程序第178-182页
   (一) 再审错案的刑事赔偿第178-180页
   (二) 再审错案的恢复名誉第180页
   (三) 再审错案的责任追究第180-182页
 第八 章 刑事审判监督与程序外监督第182-193页
  一、 刑事审判权力机关监督第182-189页
   (一) 刑事审判权力机关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第182-183页
   (二) 刑事审判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第183-185页
   (三) 权力机关监督与再审监督的衔接第185-187页
   (四) 国外代议制机构对司法监督的比较第187-189页
  二、 刑事审判舆论监督第189-193页
   (一) 刑事审判舆论监督的概念和特征第189-190页
   (二) 舆论监督与再审监督的相互作用第190-191页
   (三) 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研究第191-193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193-200页
 著作类第193-198页
 论文类第198-200页
后记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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