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第1-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 对金融分业和混业概念的理解 | 第10-11页 |
(一) 狭义的理解 | 第10页 |
(二) 广义的理解 | 第10-11页 |
二、 美国金融业从分到合的法律演进 | 第11-23页 |
(一)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创制与美国银行分业制在法律上的确立 | 第11-13页 |
1 、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创制的背景 | 第11-12页 |
2 、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主要内容 | 第12页 |
3 、 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分业经营理论的考察 | 第12-13页 |
(二) 美国80年代的金融立法改革 | 第13-17页 |
1 、 金融立法改革的背景 | 第13-16页 |
2 、 金融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 第16-17页 |
(三)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及金融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 | 第17-20页 |
1 、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的背景及立法宗旨 | 第18页 |
2 、 关于金融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 | 第18-20页 |
(四) 美国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演进的原因分析 | 第20-23页 |
1 、 外部原因 | 第21页 |
2 、 内部原因 | 第21-23页 |
三、 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确立及有关混业经营的尝试 | 第23-31页 |
(一) 1995年以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格局 | 第23-25页 |
1 、 改革开放初期,体制外的金融机构开始尝试混业经营 | 第23页 |
2 、 我国20世纪80年代关于金融业分业-混业模式选择的争论 | 第23-24页 |
3 、 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混业经营模式全面推开 | 第24-25页 |
(二) 我国选择金融分业经营模式的原因分析 | 第25-27页 |
1 、 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内原因 | 第26-27页 |
2 、 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的国际原因 | 第27页 |
(三) 我国确立分业经营体制后对金融混业经营的尝试 | 第27-31页 |
1 、 中国金融业“防火墙”出现缝隙 | 第27-28页 |
2 、 中国金融业从分业到混业的实践 | 第28-31页 |
四、 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必要性分析 | 第31-40页 |
(一) 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 | 第31-32页 |
(二) 混业经营是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合理配置资源,推动我国金融市场良好发展的必经途径 | 第32-33页 |
(三) 混业经营是WTO对我国金融业提出的必然要求 | 第33-38页 |
1 、 对GATS中第三部分第16条市场准入原则的分析 | 第34-35页 |
2 、 对GATS第二部分第2条中有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分析 | 第35页 |
3 、 对GATS第三部分第17条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分析 | 第35-36页 |
4 、 对《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的分析 | 第36页 |
5 、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内容与时间 | 第36-38页 |
(四) 我国已基本具备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 | 第38-40页 |
五、 对我国顺应混业经营趋势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 第40-52页 |
(一) 金融立法指导思想应与金融业发展趋势相吻合 | 第40-41页 |
(二) 有关金融法律制度应当进行修改和完善 | 第41-44页 |
(三) 混业经营应以“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 | 第44-45页 |
(四) 应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 第45-47页 |
1 、 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模式分析 | 第45-46页 |
2 、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模式选择 | 第46-47页 |
(五) 应建立与金融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 第47-52页 |
1 、 我国金融监管面对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48-49页 |
2 、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49-52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后记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