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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成宪草”研究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一、"期成宪草"前的政治状态与"期成宪草"的形成第12-18页
 (一) 专制独裁体制的强化第12-15页
  1.国民党设立总裁,恢复领袖制度第13-14页
  2.建立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指挥党、政、军第14-15页
 (二) 有限参与的国民参政会第15-18页
  1.国民参政会的设立及其性质第15-17页
  2.国民参政会的促使下"期成宪草"的形成第17-18页
二、"期成宪草"对"五五宪草"的重大修正第18-25页
 (一) "五五宪草"公布后知识界对其的批判第19-23页
  1."五五宪草"背离了孙中山五权宪法中强调的人民有权理论第19-21页
  2."五五宪草"没有理顺"政权"与"治权"的关系第21-22页
  3."五五宪草"确定的中央政治体制是总统独裁制第22-23页
 (二) 针对"五五宪草"的重大缺陷"期成宪草"进行修正第23-25页
  1.增设国民大会议政会为国民大会的常设机构第23-24页
  2.将"五五宪草"中立法院的重要职权移交议政会,理顺"政权"与"治权"的关系第24-25页
  3.在"期成宪草"中总统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25页
三、以西方代议制分权政体模式改革的"期成宪草"第25-34页
 (一) "期成宪草"中分权的特征第26-28页
  1.概述分权理论第26页
  2.立法权第26-27页
  3.行政权第27-28页
  4.司法权第28页
 (二) 权力制衡原则在"期成宪草"中的体现第28-31页
  1.权力制衡原理第28-29页
  2.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第29-30页
  3.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第30-31页
  4.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第31页
 (三) 与西方代议制分权政体模式比较下"期成宪草"的不足第31-34页
  1."期成宪草"中行政机构组织形式的模糊性第31-33页
  2.司法院的独立性缺乏一定的保障第33-34页
四、"期成宪草"的历史命运与价值第34-42页
 (一) "期成宪草"不被当政者接受第34-38页
  1."期成宪草"成立与否的正反意见第34-36页
  2."期成宪草"的最后结局第36-37页
  3."期成宪草"不被认同的原因第37-38页
 (二) "期成宪草"中民主宪政精神的传承第38-42页
  1.重新界定了国民大会的性质第38-39页
  2.理顺权力机关的职权和关系第39-42页
五、结论第42-43页
致谢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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