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期成宪草"前的政治状态与"期成宪草"的形成 | 第12-18页 |
(一) 专制独裁体制的强化 | 第12-15页 |
1.国民党设立总裁,恢复领袖制度 | 第13-14页 |
2.建立国防最高委员会,统一指挥党、政、军 | 第14-15页 |
(二) 有限参与的国民参政会 | 第15-18页 |
1.国民参政会的设立及其性质 | 第15-17页 |
2.国民参政会的促使下"期成宪草"的形成 | 第17-18页 |
二、"期成宪草"对"五五宪草"的重大修正 | 第18-25页 |
(一) "五五宪草"公布后知识界对其的批判 | 第19-23页 |
1."五五宪草"背离了孙中山五权宪法中强调的人民有权理论 | 第19-21页 |
2."五五宪草"没有理顺"政权"与"治权"的关系 | 第21-22页 |
3."五五宪草"确定的中央政治体制是总统独裁制 | 第22-23页 |
(二) 针对"五五宪草"的重大缺陷"期成宪草"进行修正 | 第23-25页 |
1.增设国民大会议政会为国民大会的常设机构 | 第23-24页 |
2.将"五五宪草"中立法院的重要职权移交议政会,理顺"政权"与"治权"的关系 | 第24-25页 |
3.在"期成宪草"中总统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 第25页 |
三、以西方代议制分权政体模式改革的"期成宪草" | 第25-34页 |
(一) "期成宪草"中分权的特征 | 第26-28页 |
1.概述分权理论 | 第26页 |
2.立法权 | 第26-27页 |
3.行政权 | 第27-28页 |
4.司法权 | 第28页 |
(二) 权力制衡原则在"期成宪草"中的体现 | 第28-31页 |
1.权力制衡原理 | 第28-29页 |
2.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 第29-30页 |
3.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 第30-31页 |
4.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 第31页 |
(三) 与西方代议制分权政体模式比较下"期成宪草"的不足 | 第31-34页 |
1."期成宪草"中行政机构组织形式的模糊性 | 第31-33页 |
2.司法院的独立性缺乏一定的保障 | 第33-34页 |
四、"期成宪草"的历史命运与价值 | 第34-42页 |
(一) "期成宪草"不被当政者接受 | 第34-38页 |
1."期成宪草"成立与否的正反意见 | 第34-36页 |
2."期成宪草"的最后结局 | 第36-37页 |
3."期成宪草"不被认同的原因 | 第37-38页 |
(二) "期成宪草"中民主宪政精神的传承 | 第38-42页 |
1.重新界定了国民大会的性质 | 第38-39页 |
2.理顺权力机关的职权和关系 | 第39-42页 |
五、结论 | 第42-43页 |
致谢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