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2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一、受贿罪主体的立法沿革 | 第13-15页 |
(一) 1949年后至1979年前《刑法》规定 | 第13页 |
(二) 1979年《刑法》的规定 | 第13-14页 |
(三)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惩决定》的规定 | 第14页 |
(四)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补充规定》的规定 | 第14-15页 |
(五)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惩治决定》的规定 | 第15页 |
(六) 现行《刑法》的规定 | 第15页 |
二、受贿罪主体的内涵 | 第15-19页 |
(一) 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主体 | 第15-16页 |
(二)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 | 第16页 |
(三) 对"公务"的理解 | 第16-19页 |
1."公务"的内涵 | 第16-18页 |
2."公务"的外延 | 第18-19页 |
三、关于受贿罪主体的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 第19-31页 |
(一)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 第19-22页 |
1.理论界争议 | 第19-20页 |
2.以案分析 | 第20-22页 |
3.笔者观点 | 第22页 |
(二) 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 第22-26页 |
1.理论界争议 | 第22-23页 |
2.以案分析 | 第23-25页 |
3.笔者观点 | 第25-26页 |
(三) 人大代表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 第26-29页 |
1.理论界争议 | 第26-27页 |
2.以案分析 | 第27-28页 |
3.笔者观点 | 第28-29页 |
(四) "假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问题 | 第29-31页 |
1.理论界争议 | 第29-30页 |
2.以案分析 | 第30-31页 |
3.笔者观点 | 第31页 |
四、完善我国受贿罪主体立法的建议 | 第31-33页 |
(一) 转变立法者的立法指导思想 | 第31-32页 |
(二) 对"从事公务"一词进行立法解释 | 第32页 |
(三) 用"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 | 第32-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致谢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