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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中法律确定性之证成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第一章 前言第11-22页
 第一节 论题的提出及选题的意义第11-15页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第15-20页
  一、国外研究现状第15-18页
  二、国内研究概况第18-19页
  三、对以上理论的评析第19-20页
 第三节 研究方法、研究基础以及研究目标第20-22页
  一、研究方法第20-21页
  二、研究基础第21页
  三、研究目标第21-22页
第二章 疑难案件、法律确定性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第22-38页
 第一节 对疑难案件的认识第22-29页
  一、逻辑小前提型的疑难案件——以南京彭宇案为例第23-25页
  二、逻辑大前提型的疑难案件——以泸州遗赠案和广州许霆案为例第25-27页
  三、对该种分类的再认识第27-29页
 第二节 法律确定性概念的界定第29-32页
  一、法律确定性概念的历史性变迁第29-31页
  二、本文对法律确定性的界定第31-32页
 第三节 与法律确定性相关概念的界定第32-38页
  一、客观性第33-35页
  二、正确性第35页
  三、合法性第35-36页
  四、法律确定性与三者之间的关系第36-38页
第三章 问题的提出:疑难案件中法律确定性之争论第38-56页
 第一节 立法中心主义认为法律具有确定性——否定疑难案件的存在第39-42页
  一、古典自然法学第39-40页
  二、传统实证主义法学第40-42页
 第二节 司法中心主义反对绝对意义上的确定性——以疑难案件为媒介第42-46页
  一、利益法学与自由法学的观点第43-44页
  二、美国实用主义法学与现实主义法学的观点第44-46页
 第三节 哈特、德沃金、波斯纳对以上两种法律观的超越第46-56页
  一、哈特对疑难案件中法律具有确定性的论证第47-49页
  二、德沃金对疑难案件中法律具有确定性的论证第49-52页
  三、波斯纳对疑难案件中法律具有确定性的论证第52-56页
第四章 问题的分析:疑难案件中法律确定性之反思第56-64页
 第一节 对立法中心主义和司法中心主义法律观的反思第56-60页
 第二节 对哈特、德沃金、波斯纳理论的反思第60-64页
  一、对哈特理论的反思第60页
  二、对德沃金理论的反思第60-62页
  三、对波斯纳理论的反思第62-64页
第五章 问题的解决:疑难案件中法律确定性之证成第64-73页
 第一节 对逻辑三段论的再认识第65-67页
 第二节 真理合意理论的引入第67-70页
 第三节 利用法律原则对共识性法律认识进行规范性评价第70-73页
结语第73-76页
参考文献第76-80页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第80-81页
后记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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