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深化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1-15页 |
第一节、深化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必要性 | 第11-13页 |
一、打击跨境犯罪的需要 | 第11页 |
二、实施刑法保护功能的需要 | 第11-12页 |
三、解决三地法域管辖权冲突的需要 | 第12-13页 |
第二节、深化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可行性 | 第13-15页 |
一、“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政治基础 | 第13页 |
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供了法律基础 | 第13页 |
三、特殊地缘关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 第13-14页 |
四、内地与港澳已有的合作为深化粤港澳合作奠定了良好实践基础 | 第14-15页 |
第二章 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 第15-24页 |
第一节、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现状 | 第15-19页 |
一、内地与港澳的合作 | 第15-17页 |
二、广东与港澳司法合作 | 第17-19页 |
第二节、推进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9-24页 |
一、立法缺位 | 第19-20页 |
二、法律文化存在较大差异 | 第20-21页 |
三、刑事管辖权冲突 | 第21页 |
四、参与刑事司法合作的职能机关繁多 | 第21-22页 |
五、刑事司法协助存在“三难” | 第22-24页 |
第三章 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基本原则 | 第24-28页 |
第一节、“一国两制”原则 | 第24-25页 |
第二节、平等协商原则 | 第25-26页 |
第三节、互相尊重原则 | 第26-27页 |
第四节、有效惩治犯罪和互惠互利原则 | 第27-28页 |
第四章 深化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具体思路 | 第28-42页 |
第一节、准确定位粤港澳刑事司法合作 | 第28-29页 |
第二节、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模式 | 第29-34页 |
一、个案协助模式 | 第29页 |
二、双边协议模式 | 第29-31页 |
三、分别立法模式 | 第31页 |
四、宪法限制模式 | 第31-32页 |
五、示范法模式 | 第32-33页 |
六、统一立法模式 | 第33-34页 |
第三节、深化粤港澳区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具体思路 | 第34-42页 |
一、初级合作时期:个案协助模式 | 第35-36页 |
二、中级合作时期:宪法限制模式、多边协议模式 | 第36-38页 |
三、高级合作时期:中央统一立法模式、示范法模式 | 第38-40页 |
四、司法融和时期:刑事司法一体化 | 第40-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致谢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