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引言 | 第7-11页 |
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中保护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的概述 | 第11-17页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中保护对象的转变 | 第11-13页 |
一、传统国际投资法强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第11-12页 |
二、晚近国际投资法强调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中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重要性 | 第13-17页 |
一、有利于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 第13-14页 |
二、符合法理上的比例原则 | 第14-15页 |
三、有利于ICSID更加公平公正 | 第15-17页 |
第二章 目前国际投资法中关于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失衡存在的问题 | 第17-28页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保护冲突的实体问题 | 第17-24页 |
一、国际投资条约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适用 | 第17-19页 |
二、国际投资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MFN)的适用 | 第19-21页 |
三、国际投资条约中“保护伞条款”的适用 | 第21-22页 |
四、国际投资条约中对间接征收的规定 | 第22-24页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中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保护冲突的程序问题 | 第24-28页 |
一、ICSID仲裁机制存在的缺陷 | 第25页 |
二、ICSID仲裁机制未禁止平行诉讼 | 第25页 |
三、仲裁庭仲裁中偏向对投资者的保护 | 第25-28页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法中利益失衡的原因及对东道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 第28-35页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中利益失衡的原因 | 第28-29页 |
一、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国际投资宗旨直接导致了国际投资利益失衡 | 第28-29页 |
二、东道国的“不慎放权”间接导致了国际投资利益失衡 | 第29页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中利益失衡对东道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 第29-35页 |
一、东道国缺乏环境规制权 | 第30-32页 |
二、东道国劳工权益遭受损害 | 第32-35页 |
第四章 平衡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对我国的启示 | 第35-40页 |
第一节 加强国际投资协定范本建设 | 第35-38页 |
一、在序言中增加维护本国权益的缔约宗旨 | 第35-36页 |
二、条约中增加例外条款 | 第36-37页 |
三、限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 | 第37-38页 |
第二节 改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 第38-40页 |
一、选择性争端解决方法(ADR) | 第38-39页 |
二、充分运用“法庭之友”制度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