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1章 保外就医制度综述 | 第7-8页 |
第2章 我国现行保外就医制度运行的法律依据 | 第8-11页 |
2.1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修改 | 第8页 |
2.2 《监狱法》的规定及修改 | 第8-9页 |
2.3 《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预防司法腐败的意见》 | 第9-10页 |
2.4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 第10页 |
2.5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 第10-11页 |
第3章 现行保外就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第11-18页 |
3.1 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保外就医的规定欠完善 | 第11-13页 |
3.1.1 新规定限制条件太多,操作中有很大的局限性,仍存在“保外就死”的现象 | 第11-13页 |
3.1.2 保外就医的条件界定存在较多异议 | 第13页 |
3.2 我国保外就医鉴定制度欠完善 | 第13-15页 |
3.2.1 决定鉴定的主体及程序有待规范化 | 第14页 |
3.2.2 鉴定机构及鉴定程序有待规范化 | 第14页 |
3.2.3 保外就医鉴定制度中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不系统、不具体,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 第14-15页 |
3.3 监督环节欠完善 | 第15-16页 |
3.3.1 执行监督不力,保外就医的罪犯失控现象突出 | 第15页 |
3.3.2 具保人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导致保外就医罪犯失去制约 | 第15-16页 |
3.3.3 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办理的全程法律监督还不是很到位 | 第16页 |
3.4 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有待改进 | 第16页 |
3.5 保外就医考察环节欠完善 | 第16-17页 |
3.6 保外就医后社区矫正工作有待改进和提高 | 第17-18页 |
第4章 保外就医制度的完善 | 第18-22页 |
4.1 以疾病为主要依据,加强与保卫相关的的立法修法工作,为建立起相对宽松的保外就医机制创造条件 | 第18页 |
4.2 社区矫正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保外就医罪犯刑期中止的做法 | 第18-19页 |
4.3 加强监狱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优化配置,完善保外就医后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外就医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保外就医的社会认知度 | 第19-20页 |
4.4 完善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和鉴定制度 | 第20页 |
4.5 各部门要正确履行法律职责和权限,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全程法律监督职能 | 第20页 |
4.6 从立法上对具保人的条件、义务规定的更详细,对具保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 第20-21页 |
4.7 不断完善保外就医考察工作机制,做好重点工作 | 第21页 |
4.8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第21-22页 |
结论 | 第22-23页 |
参考文献 | 第23-2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