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数据集 | 第3-4页 |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前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追本溯源:立法史考察 | 第14-18页 |
1.1 《民法通则》制定前的有关规定 | 第14页 |
1.2 《民法通则》中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第14-16页 |
1.3 伪装行为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第16-17页 |
1.4 小结 | 第17-18页 |
第二章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解释论研究 | 第18-32页 |
2.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构成要件 | 第18-23页 |
2.1.1 合法形式 | 第18-20页 |
2.1.1.1 法律行为的形式 | 第19页 |
2.1.1.2 “形式”的一般语义解释 | 第19-20页 |
2.1.1.3 法律行为的分解与组合 | 第20页 |
2.1.2 非法目的 | 第20-22页 |
2.1.2.1 非法 | 第21页 |
2.1.2.2 目的 | 第21-22页 |
2.1.3 掩盖 | 第22-23页 |
2.2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第23-32页 |
2.2.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通谋虚伪表示 | 第23-25页 |
2.2.1.1 通谋虚伪表示的概念 | 第23-24页 |
2.2.1.2 对隐藏行为说的评价 | 第24-25页 |
2.2.2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规避行为 | 第25-27页 |
2.2.2.1 法律规避行为概念 | 第25-26页 |
2.2.2.2 对规避行为说的评价 | 第26-27页 |
2.2.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与动机不法行为 | 第27-32页 |
2.2.3.1 原因理论 | 第27-30页 |
2.2.3.2 对动机不法说的评价 | 第30-32页 |
第三章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立法论研究 | 第32-44页 |
3.1 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 | 第32-39页 |
3.1.1 比较法中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 第32-37页 |
3.1.1.1 德国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 第32-33页 |
3.1.1.2 法国民法中的合同无效事由 | 第33-34页 |
3.1.1.3 日本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 第34页 |
3.1.1.4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 第34-35页 |
3.1.1.5 英美法系中的不法合同 | 第35-36页 |
3.1.1.6 小结 | 第36-37页 |
3.1.2 《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 | 第37-39页 |
3.1.2.1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 第37页 |
3.1.2.2 “恶意串通行为” | 第37-39页 |
3.1.2.3 小结 | 第39页 |
3.2 《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评析及适用 | 第39-44页 |
3.2.1 两法并行下的法律行为无效体系 | 第39-42页 |
3.2.1.1 法律行为无效的概括规范 | 第39-41页 |
3.2.1.2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范的效力 | 第41-42页 |
3.2.2 通谋虚伪表示制度的确立 | 第42页 |
3.2.3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的规范冲突 | 第42-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作者简介 | 第49页 |
导师简介 | 第49-50页 |
附件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