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先用权抗辩概述 | 第10-15页 |
(一) 先用权抗辩的含义 | 第10-11页 |
(二) 先用权抗辩事由与其他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区别 | 第11-12页 |
1、先用权抗辩事由与现有技术抗辩事由的区别 | 第11-12页 |
2、先用权抗辩事由与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区别 | 第12页 |
(三) 专利侵权诉讼中先用权抗辩的现实意义 | 第12-15页 |
1、防止专利权被滥用 | 第12-13页 |
2、弥补先申请原则的不足 | 第13-15页 |
二、比较法视野下的先用权抗辩 | 第15-21页 |
(一) 德国 | 第15-16页 |
1、实施范围 | 第15-16页 |
2、实施类型 | 第16页 |
(二) 日本 | 第16-17页 |
1、时间条件 | 第16-17页 |
2、来源条件 | 第17页 |
3、实施条件 | 第17页 |
4、效力范围 | 第17页 |
(三) 法国 | 第17-18页 |
1、来源条件 | 第18页 |
2、实施条件 | 第18页 |
(四) 英国 | 第18-19页 |
1、来源条件 | 第19页 |
2、实施条件 | 第19页 |
(五) 小结 | 第19-21页 |
三、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先用权抗辩存在的问题 | 第21-25页 |
(一) 先实施行为是秘密还是公开不明确 | 第21页 |
(二) 先用权抗辩事由与其他抗辩事由的顺序不明 | 第21-22页 |
(三) 先用权抗辩中举证责任缺少明确的规定 | 第22页 |
(四) “继续制造、使用”对实施类型的规定过于狭隘 | 第22-23页 |
(五) “原有范围”的判断标准过于严格 | 第23-25页 |
1、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 第23-24页 |
2、不利于保护先用权抗辩方 | 第24-25页 |
四、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先用权抗辩的完善 | 第25-29页 |
(一) 明确先用权的先实施行为必须是秘密进行的 | 第25页 |
(二) 明确先用权抗辩事由与其他抗辩事由的顺序 | 第25-26页 |
(三) 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第26-27页 |
(四) 对先用权的实施类型进行重新界定 | 第27-28页 |
(五) 对原有范围的判断采用事业目的标准 | 第28-29页 |
结语 | 第29-30页 |
参考文献 | 第30-32页 |
谢辞 | 第32-33页 |
个人简历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