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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基本理论概述第12-17页
 一、留守未成年人监护概况第12-14页
  (一) 留守未成年人第12-13页
   1. 留守未成年人的概念第12页
   2. 留守未成年人的分布第12-13页
  (二) 监护第13-14页
   1. 监护的概念第13页
   2. 监护的性质第13页
   3. 监护的法律特征第13-14页
 二、留守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依据第14-15页
 三、留守未成年人的主要监护方式第15-17页
  (一) 单亲监护第15页
  (二) 隔代监护第15页
  (三) 上代监护第15-16页
  (四) 同辈监护和自我监护第16-17页
第二章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7-20页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7-18页
  (一) 法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7页
  (二) 德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7-18页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8-20页
  (一) 英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8页
  (二) 美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18-20页
第三章 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成因第20-27页
 一、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第20-23页
  (一) 监护理念落后第20页
  (二) 监护与亲权未区分第20-21页
  (三) 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第21页
  (四) 监护人资格规定的不明确第21页
  (五) 监护监督机制不完善第21-22页
  (六) 监护关系变更、撤销的条件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执行难度大第22-23页
 二、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成因第23-27页
  (一) 中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问题存在的关键第23-24页
  (二) "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教育政策第24-25页
  (三) 对留守未成年人进城受教育的政策规定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得力第25页
  (四) 在法律法规制定上,留守未成年人问题还没有进入立法机关的议程第25-27页
第四章 完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第27-42页
 一、监护主体第27-29页
  (一) 明确监护人顺序第27页
  (二) 细化监护人的资格第27-28页
  (三) 建立国家监护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护机构第28-29页
 二、监护内容第29-37页
  (一) 增加监护的种类第29-32页
  (二) 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32-35页
   1. 人身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第32-33页
   2. 财产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第33-34页
   3. 监护人的报酬请求权第34-35页
   4. 监护人的抗辩权第35页
  (三) 明确留守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第35-36页
   1. 选择、取消监护人的权利(10周岁以上的留守未成年人)第35-36页
   2. 服从监护的义务第36页
  (四) 完善监护变更、撤销制度第36-37页
 三、监护责任第37-42页
  (一) 建立监护监督制度第37-38页
  (二) 明确监护监督主体和监护监督主体的职责第38-40页
  (三) 设立行政监督机构,制定具体的监护监督措施第40-41页
  (四) 设立监护监督裁决机关第41-42页
结束语第42-43页
注释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致谢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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