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6页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2-14页 |
(一) 研究背景 | 第12-13页 |
(二) 研究意义 | 第13-14页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第14-16页 |
第一章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界定的必要性 | 第16-17页 |
第二章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界定的观点评析 | 第17-28页 |
一、制度说 | 第17-22页 |
(一) 国家所有制说 | 第18页 |
(二) 公共财产制说 | 第18-19页 |
(三) 制度性保障说 | 第19-22页 |
二、法权说 | 第22-28页 |
(一) 公权力说 | 第22-25页 |
(二) 公、私结合/转化说 | 第25-28页 |
第三章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力性质解读 | 第28-33页 |
一、立法方面 | 第28-29页 |
二、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面 | 第29-33页 |
第四章 公权力性质下的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33-40页 |
一、矿产资源立法方面 | 第33-35页 |
(一) 立法过于抽象和粗糙 | 第33-34页 |
(二) 立法迟滞 | 第34页 |
(三) 立法缺失 | 第34-35页 |
二、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方面 | 第35-40页 |
(一) 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不合理 | 第35-36页 |
(二) 财政税费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 第36-40页 |
第五章 完善以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 | 第40-51页 |
一、完善矿产资源立法 | 第40-43页 |
(一) 改进立法技术,完善立法内容 | 第41-42页 |
(二) 更新立法,与时俱进 | 第42页 |
(三) 填补立法空缺 | 第42-43页 |
二、恢复公权力性质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改革 | 第43-48页 |
(一) 恢复政府管理者身份,改革政府权力配置 | 第43-45页 |
(二) 恢复矿产资源税费设置目的法律制度改革 | 第45-47页 |
(三) 加强行政许可权力的监督 | 第47-48页 |
三、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的司法监督——行政公益诉讼 | 第48-51页 |
结论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6页 |
致谢 | 第56-5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目录 | 第57-58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