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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性质研究

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5页
引言第15-18页
 一、 论题及研究的目的第15-16页
 二、 研究综述第16页
 三、 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第16-17页
 四、 研究方法第17页
 五、 研究创新第17-18页
第一章 “刑法”之界定第18-37页
 第一节 “刑法”之概说第18-21页
 第二节 双轨制与单轨制第21-27页
  一、 双轨制第21-23页
  二、 单轨制第23-25页
  三、 双轨制、单轨制之比较第25-27页
 第三节 我国的现状第27-32页
  一、 1997 年刑法修订之前第27页
  二、 1997 年刑法修订之后第27-29页
  三、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第29-32页
 第四节 三轨制第32-36页
  一、 刑事和解是第三轨吗?第32-34页
  二、 我国刑法存在第三轨吗?第34-36页
 第五节 小结第36-37页
第二章 “性质”之界定第37-58页
 第一节 观点之概述第37-38页
 第二节 哲学、语言学中的“性质”第38-40页
 第三节 观点之反思第40-57页
  一、 刑法是否为继受法?第40-45页
  二、 刑法是否具有“阶级性”?第45-50页
  三、 刑法是否为公法?第50-57页
 第四节 小结第57-58页
第三章 刑法的表达性第58-82页
 第一节 “表达”之概论第58-64页
  一、 “表达”的提出第58-60页
  二、 “表达”的争论第60-61页
  三、 本文的观点第61-64页
 第二节 刑法契约第64-73页
  一、 刑法契约的提出第64-67页
  二、 刑法契约的解析第67-69页
  三、 刑法契约的意义第69-73页
  四、 结论第73页
 第三节 社会契约第73-79页
  一、 社会契约的解析第73-75页
  二、 批判与反驳第75-79页
 第四节 表达理论的适用第79-82页
  一、 抽象的立法过程第79-80页
  二、 具体的司法过程第80-82页
第四章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第82-104页
 第一节 基本理论问题第82-87页
  一、 最后手段性的渊源第82-83页
  二、 最后手段性的含义第83-85页
  三、 最后手段性的缺憾第85-87页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与应然立场第87-99页
  一、 面临的挑战第87-88页
  二、 我国的应然立场第88-99页
 第三节 最后手段原则的适用第99-104页
  一、 案例及其分析第99-103页
  二、 结论第103-104页
第五章 刑法的保护性第104-127页
 第一节 “保护”的界定第104-108页
  一、 “保护”的含义第104-105页
  二、 保护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第105-108页
 第二节 精神病人的相关问题第108-114页
  一、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108-110页
  二、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历史根据第110-112页
  三、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理论根据第112-114页
 第三节 未成年人的相关问题第114-127页
  一、 解读刑法第 17 条第 4 款第114-121页
  二、 质疑法释(2006)1 号第121-127页
结语第127-135页
 一、 观点总结第127-128页
 二、 一则经典案例与刑法的性质第128-135页
参考文献第135-145页
后记第145-146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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