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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的反思与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5页
导论第15-27页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第15-18页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文献第18-19页
 三、研究命题与研究范围第19-20页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第20-25页
 五、创新与不足第25-27页
第一章 经济法概念研究的反思与完善第27-75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27-39页
  (一) 主要学术观点第27-36页
   1. 概说第27-32页
   2. 简评第32-36页
  (二) 基本研究路径第36-39页
 二、反思:既有研究概念范畴合理性的缺位第39-53页
  (一) 既有研究的缺陷:欠缺说服力的调整对象定位第39-42页
  (二) 缺陷带来的影响:造成法学继续发展的内在瓶颈第42-45页
  (三) 缺陷产生的根源:缺乏前置性范畴的研究起点第45-49页
  (四) 对缺陷的矫治:科学开端方法的辩证法定位第49-53页
 三、完善:需要和满足间关系之研究起点定位第53-75页
  (一) 法律调整的市场经济背景分析第53-61页
   1. 制度演进结果之信用货币第54-58页
   2. 信用货币所连接的社会关系第58-61页
  (二) 社会中需要与满足关系本体第61-68页
   1. 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第62-67页
   2. 货币资本连接的社会性关系第67-68页
  (三) 经济关系本体论主导的经济法概念建构第68-75页
   1. 经济法概念中的经济关系本体论内涵第69-71页
   2. 法制实践中的经济关系本体论取向第71-75页
第二章 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的反思与完善第75-112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75-83页
  (一) 主要学术观点第75-81页
   1.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界定第75-78页
   2.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构成第78-81页
  (二) 基本研究共识第81-83页
 二、反思:亟需巩固的既有经济法原则建构第83-100页
  (一) 既有研究建构亟需巩固的表现第83-89页
   1. 脱离本体的"玄虚化"研究状况第83-84页
   2. 没有现实建设意义的"法定"原则第84-86页
   3. 有必要确立却无法指导实践的目标原则第86-89页
  (二) 既有目标原则定位薄弱的原因第89-96页
   1. 经济法价值研究中的视角盲点第89-93页
   2. 研究盲点产生的方法论根源第93-96页
  (三) 夯实基本原则方法论基础:本体论和价值论的关系第96-100页
   1. 既有研究对本体论和价值论间关系的颠倒第96-99页
   2. 本体论之于价值论根基地位的确立第99-100页
 三、完善:经济本体中整体经济利益所确立的整体经济利益目标原则第100-112页
  (一) 基于需要与满足辩证运动确立的整体经济利益目标原则第101-107页
   1. 需要满足之最终经济目标第101-103页
   2. 经济发展之经济直接目标第103-105页
   3. 资本运动之经济运行目标第105-107页
  (二) 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目标的操作原则第107-112页
第三章 经济法地位研究的反思与完善第112-158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112-117页
  (一) 主要学术观点第112-115页
  (二) 基本研究路径第115-117页
 二、反思:既有经济法地位研究定位经济法之"参照系"的不可靠第117-141页
  (一) "参照系"定位思维的由来及表现第118-122页
   1. 论战中确立的学术中心地位第118-120页
   2. 参照系定位思维的表现第120-122页
  (二) "参照系"定位不可靠的原因第122-136页
   1. 公私法产生有历史前提第122-126页
   2. 历史上公私法体系之后有法发展第126-136页
  (三) "参照系"定位不可靠的实质:没有静止的"参照系"第136-141页
   1. 发展的实践推动部门法的发展第136-139页
   2. 法域研究范畴划分不清晰第139-141页
 三、完善:确立经济法独立地位的经济本体基础第141-158页
  (一) 经济本体证明经济法独立的必要性第142-148页
   1. 打破公私法的理论桎梏第142-145页
   2. 确立法理论的实践本质第145-146页
   3. 推进经济法的学科建设第146-148页
  (二) 经济本体对经济法独立的证明第148-154页
   1. 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整体经济利益的法第148-152页
   2. 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主要矛盾的法第152-154页
  (三) 经济本体基础上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定位第154-158页
   1. 市场经济法律调整中的法价值目标均衡第154-156页
   2. 市场经济调整中民商经济法定位的不同第156-158页
第四章 经济法体系研究的反思与完善第158-191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158-166页
  (一) 主要学术观点第158-162页
  (二) 基本研究路径第162-166页
 二、反思:既有经济法体系建构之实践回应力的缺乏第166-176页
  (一) 实践回应力缺乏的表现第166-173页
   1. 市场规制法缺乏现实解释力第167-171页
   2. 宏观调控实现难以用法律来规范第171-173页
  (二) 实践回应力缺乏的根源第173-176页
 三、完善:面向需要和满足关系间调整需要之法体系构建第176-191页
  (一)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第176-187页
   1. 产业法的调整——以二战后日本经济发展为观察第177-179页
   2. 货币法的调整——以信用货币的融通为观察第179-181页
   3. 财政法的调整——以二战后法国发展模式为观察第181-184页
   4. 市场法的调整——以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为观察第184-187页
  (二) 经济法体系研究中经济本体基础的确立第187-191页
第五章 经济法实现研究的反思与完善第191-246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191-208页
  (一) 经济法调整的功用研究第191-193页
  (二) 经济法律制定的形式化研究第193-194页
  (三) 制定法的实现途径研究第194-199页
   1. 经济责任制研究第194-197页
   2. 经济法的可诉性研究第197-199页
  (四) 经济法律关系研究第199-208页
   1. 主要学术观点第199-206页
   2. 基本研究路径第206-208页
 二、反思:既有研究之经济法实现定位的不明晰第208-220页
  (一) 定位不明晰的表现之一:既有结论逻辑反思视角的缺失第208-213页
   1. 经济法实现途径研究之逻辑前提的追问第208-211页
   2. 突出国家主体意识使经济活动沦为被规范的对象之认识论根源第211-213页
  (二) 定位不明晰的表现之二:经济法律关系范畴界定不准确第213-220页
   1. 不准确的法学理论认识根由第213-215页
   2. 正确认识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第215-220页
 三、完善:经济法律行为主导经济法实现之立足点的确立第220-246页
  (一) 建立经济法实现与经济法律关系逻辑关联的必要性第220-222页
  (二) 经济法实现与经济法律关系逻辑关联展开之"主体-客体-行为"构成要素第222-228页
   1. 法行为与法秩序的关联是法社会学中理论分析工具的启示第222-225页
   2. 法律行为和法律秩序的关联是推动现实私法实现的本质力量第225-228页
  (三) 实现经济法调整目的的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第228-246页
   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第228-235页
   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第235-241页
   3. 经济法律行为第241-246页
第六章 经济法律责任的反思与完善第246-279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246-254页
  (一) 主要学术观点第246-250页
  (二) 基本研究路径第250-252页
  (三) 更新的研究范畴第252-254页
 二、反思:既有研究对经济法律责任本质认识的模糊第254-268页
  (一) 经济法律责任本质认识模糊的表现:研究定位不清晰第255-257页
  (二) 经济法律责任本质认识模糊的外在动因:法律调整中责任作用的变化第257-262页
   1. 私法中责任只是实现权利的形式化手段第257-259页
   2. 新兴法中责任取代权利成为法实现的实质因素第259-262页
  (三) 法实现定位下的法律责任调整方法第262-268页
   1. 典型观察之惩罚性赔偿责任第262-266页
   2.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路径依赖第266-268页
 三、完善:整体经济利益实现之经济法律责任定位第268-279页
  (一) 私人启动的经济法律责任制度:大陆法系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现实例证第269-271页
   1. 公私法责任只有有限的历史意义第269页
   2. 整体经济利益实现依赖个体经济活动第269-271页
  (二) 经济监管机关主导的经济法律责任制度:组织整体经济所必要的责任之理论说明第271-279页
   1. 经济法中的责任主体定位不同于商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定位第271-273页
   2. 经济法中的责任主体定位符合经济本体的要求第273-279页
第七章 经济法律程序的反思与完善第279-320页
 一、既有研究的综述第279-283页
  (一) 主要学术观点第279-282页
   1. 经济法律程序之公益诉讼研究第279-281页
   2. 经济法律程序之经济法运行论研究第281-282页
  (二) 基本研究路径第282-283页
 二、反思:既有研究中司法实践能力考量的缺位第283-297页
  (一) 对司法实践能力欠缺考量的表现:理论建构和现实法制的矛盾第283-284页
  (二) 对司法实践能力欠缺考量的原因:司法本质探究的缺失第284-291页
   1. 政治理性下的司法权产生第285-286页
   2. 源于经济本体的形式化司法权运作第286-288页
   3. "法的可诉性"意义只在揭示司法保障私法实现第288-291页
  (三) 正确认识经济法律程序的现实基础:超越司法的独立机构执法第291-297页
   1. 经济理性的要求第291-293页
   2. 被动司法的实践困境第293-295页
   3. 实践中独立机构的监管权第295-297页
 三、完善:落实整体经济利益之经济法律程序定位第297-320页
  (一) 经济法律程序观察第298-310页
   1. 经济法律程序的典型观察第298-301页
    (1) 美国SEC证券监管运行的流程第298-300页
    (2) 美国SEC证券监管运行的特点第300-301页
   2. 经济法律程序的一般观察第301-310页
    (1) 普遍存在的当事人影响第301-306页
    (2) 当事人影响的法律认可:法制实践中被赋予的法律效力第306-307页
    (3) 当事人影响的制度价值:有实践生命力的法权运行方式第307-310页
  (二) 经济法律程序思考第310-320页
   1. 及时发现问题的经济监管机关工作程序第310-313页
    (1) 当事人影响下的程序定位利于法实现第310-312页
    (2) 定位在诉讼程序之前的监管工作程序第312-313页
   2. 有效解决问题的经济法律诉讼程序第313-320页
    (1) "官告民"诉讼价值:宪政结构下确立经济监管机关对程序的主导第313-315页
    (2) "官告民"诉讼目的:导入对个体权利保护之司法审查、救济第315-317页
    (3) "官告民"诉讼过程:贯穿"清楚且具有说服力"之证明标准第317-320页
结论:经济本体法第320-323页
参考文献第323-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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