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论 | 第7-10页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7页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第7-8页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第7-8页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8页 |
三、研究方法描述 | 第8-10页 |
(一) 归纳演绎 | 第8页 |
(二) 比较分析法 | 第8-9页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9-10页 |
第一章 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概述 | 第10-17页 |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逻辑概述 | 第10-11页 |
一、基金范畴的界定 | 第10页 |
二、治理逻辑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逻辑的理论基础 | 第11-13页 |
一、委托代理理论 | 第11-12页 |
二、企业所有权理论 | 第12-13页 |
第三节 私募股权基金治理逻辑的实现 | 第13-17页 |
一、强制性治理:政府监管 | 第13-14页 |
二、自主性治理:契约自由和行业自律 | 第14页 |
三、强制性治理和自主性治理的界限 | 第14页 |
四、私募股权基金中强制性治理和自主性治理的选择 | 第14-17页 |
(一) 强制性治理的必要性 | 第15页 |
(二) 强制性治理的适度性 | 第15-16页 |
(三) 自主性治理的主导性 | 第16-17页 |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及其治理机制 | 第17-25页 |
第一节 概述 | 第17-18页 |
一、公司制 | 第17页 |
二、有限合伙制 | 第17页 |
三、信托制 | 第17-18页 |
四、组织形式的选择 | 第18页 |
第二节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 | 第18-25页 |
一、强制性治理 | 第18-20页 |
(一) 普通合伙人的全部控制权与无限责任 | 第18-19页 |
(二) 有限合伙人的控制权限制和有限责任 | 第19-20页 |
二、自主性治理: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 第20-23页 |
(一) 有限存续期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 | 第20-21页 |
(二) 承诺资金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 | 第21页 |
(三) 薪酬激励条款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 | 第21页 |
(四) 有限合伙约束条款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 | 第21-23页 |
(五) 声誉约束机制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 | 第23页 |
三、强制性治理与自主性治理的结合:信息披露 | 第23-25页 |
(一) 信息披露的方式 | 第23-24页 |
(二) 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范围 | 第24-25页 |
第三章 主要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 | 第25-30页 |
第一节 美国 | 第25-28页 |
一、2010年金融监管改革之前的相关立法 | 第25-26页 |
(一) 发行注册豁免 | 第25页 |
(二) 基金载体注册豁免 | 第25-26页 |
(三) 基金管理人注册豁免 | 第26页 |
二、2010年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 第26-27页 |
(一) 法案建立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制度 | 第27页 |
(二)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告义务 | 第27页 |
(三) 客户账户托管 | 第27页 |
三、有限合伙人的"避风港"条款 | 第27-28页 |
四、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 | 第28页 |
第二节 英国 | 第28-30页 |
一、概述 | 第28-29页 |
二、《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 第29页 |
三、英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BVCA) | 第29-30页 |
第四章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30-43页 |
第一节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 第30-32页 |
一、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 第30-31页 |
(一) 起步阶段 | 第30页 |
(二) 发展阶段 | 第30页 |
(三) 低谷阶段 | 第30-31页 |
(四) 高潮阶段 | 第31页 |
二、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 第31-32页 |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方面的特征 | 第32页 |
第二节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 | 第32-37页 |
一、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现状 | 第32-33页 |
二、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机制 | 第33-37页 |
(一)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强制性规范 | 第33-35页 |
(二)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任意性规范 | 第35页 |
(三) 治理实践中的特殊现象 | 第35-37页 |
第三节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制的缺陷 | 第37-39页 |
一、尚未明确监管主体 | 第37页 |
二、缺乏行业自律 | 第37-38页 |
三、信息披露制度缺位 | 第38页 |
四、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监管不足 | 第38页 |
五、有限合伙人享受到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对等 | 第38-39页 |
第四节 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建议 | 第39-43页 |
一、树立自主性治理主导下的适度监管理念 | 第39页 |
二、廓清政府监管的客体 | 第39-41页 |
(一) 基金管理人 | 第40页 |
(二) 基金投资人 | 第40页 |
(三) 基金的运作 | 第40-41页 |
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 第41-42页 |
(一) 全国性行业协会的建立 | 第41页 |
(二) 行业自律的主要任务 | 第41-42页 |
四、建立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 | 第42页 |
五、促进我国成熟有限合伙人的形成 | 第42-43页 |
(一) 规定有限合伙人越权的法律后果 | 第42页 |
(二) "僵局"条款 | 第42-43页 |
结论 | 第43-44页 |
注释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后记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