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论 | 第1-14页 |
| 一、研究之缘起 | 第9-10页 |
| 二、研究之思路 | 第10页 |
| 三、研究之前提 | 第10-14页 |
| 第一部分: “中间法”否认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之理由 | 第14-17页 |
| 一、原权利人不具有可归责性 | 第14页 |
| 二、法律经济分析法分析得出的结论 | 第14-15页 |
| 三、少数量不值得法律的关注 | 第15页 |
| 四、出于社会效果的考虑 | 第15页 |
| 五、保护原权利人的需要 | 第15-16页 |
| 六、不能被一般老百姓接受 | 第16-17页 |
| 第二部分: 对“中间法”诸理由之评析 | 第17-28页 |
| 一、对理由一的评析 | 第17-20页 |
| 二、对理由二的评析 | 第20-22页 |
| 三、对理由三的评析 | 第22-23页 |
| 四、对理由四的评析 | 第23-24页 |
| 五、对理由五的评析 | 第24-26页 |
| 六、对理由六的评析 | 第26-28页 |
| 第三部分: 进一步的思考: 不承认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弊端 | 第28-34页 |
| 一、违反占有公信力原理 | 第28-30页 |
| 二、违反保护交易安全原理 | 第30-32页 |
| 三、违反促进交易效率原理 | 第32-33页 |
| 四、小结 | 第33-34页 |
| 第四部分: 与类似制度之比较——兼析依赖保护原则 | 第34-55页 |
| 一、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 第34-38页 |
| 二、表见代理 | 第38-41页 |
| 三、向债权之准占有人履行 | 第41-46页 |
| 四、信赖保护原则: 从以上制度抽象出来的一项理论 | 第46-54页 |
| 五、小结 | 第54-55页 |
| 结语: 两点余论 | 第55-58页 |
|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 第55-56页 |
| 二、一个学术批评方法的检讨 | 第56-58页 |
| 主要参考书目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