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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购物网站在共同侵权中的注意义务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目录第9-11页
引言第11-13页
第一章 知钱诉淘宝案:越来越高的注意义务标准第13-17页
 一、我国法院的传统观点:购物网站不承担任何主动审查义务第13-14页
 二、转折点上的判决:知钱诉淘宝案第14-15页
 三、购物网站将可能面临主动审查义务第15-17页
第二章 各国现行法对购物网站在共同侵权中注意义务的规定第17-26页
 一、我国现行法对购物网站注意义务的规定第17-21页
  (一)从立法史角度解读《侵权责任法》采用的“知道”一词第18-19页
  (二)部门规章对购物网站审查卖家经营主体资格的规定第19-21页
  (三)小结:我国现行法对购物网站注意义务的规定不完整第21页
 二、欧美对购物网站注意义务的规定第21-25页
  (一)间接侵权标准与购物网站的注意义务第21-22页
  (二)美国法院提出的购物网站注意义务标准第22-24页
  (三)欧洲对购物网站注意义务的态度第24-25页
 三、欧美标准对我国法院的启示第25-26页
第三章 从法律地位的角度看购物网站的注意义务第26-34页
 一、网络平台提供商并不意味着必然免除主动审查义务第27-28页
 二、购物网站实质性地参与了网站上的交易第28-30页
  (一)购物网站介入交易的方式:提供增值服务第28-29页
  (二)购物网站介入网站上交易的法律效果第29-30页
 三、购物网站有能力控制网站上的交易第30-31页
 四、购物网站在用户协议中的约定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第31-32页
 五、小结:购物网站有义务承担一定程度的主动审查义务第32-34页
第四章 对购物网站注意义务义务标准的理论分析第34-42页
 一、对购物网站的共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第34-35页
 二、购物网站注意义务的一般性标准第35-39页
  (一)学界主流观点:一般理性人基础上的具体知道标准第35-36页
  (二)对“具体知道”标准是否包含主动审查义务的争论第36-37页
  (三)“具体知道”标准对我国司法判决的借鉴意义第37-38页
  (四)购物网站是否构成“具体知道”应根据专家的标准第38-39页
 三、eBay 在与权利人合作方面的探索第39-40页
 四、小结:购物网站侵权注意义务标准第40-42页
第五章 购物网站承担主动审查义务具有可行性第42-48页
 一、要求购物网站承担主动审查义务不与现行法冲突第42-45页
  (一)购物网站所承担的主动审查义务不高于现行法对有形场所提供者的规定第43-44页
  (二)购物网站所承担的主动审查义务不低于现行法对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提供者的规定第44-45页
 二、要求购物网站承担主动审查义务与政府现有政策不冲突第45-48页
结论第48-50页
参考文献第50-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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