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和谐社会概述 | 第13-17页 |
一、和谐社会内涵 | 第13页 |
二、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特点和形成原因 | 第13-17页 |
(一) 现阶段社会矛盾的特点 | 第13-14页 |
(二) 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形成原因 | 第14-17页 |
第二章 和谐社会与监狱工作的关系 | 第17-20页 |
一、监狱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 第17-18页 |
(一) 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罚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充分体现 | 第17页 |
(二) 监狱机关坚持惩罚和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 第17页 |
(三) 监狱机关惩罚和改造罪犯能够预防和减少罪犯,弘扬法治精神 | 第17-18页 |
二、化解社会矛盾是监狱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 第18-19页 |
(一) 准确执法,确保稳定是监狱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内容 | 第18页 |
(二) 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是监狱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崇高使命 | 第18页 |
(三) 关爱困难服刑人员子女和困难刑释人员 | 第18-19页 |
(四)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监狱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义不容辞的义务 | 第19页 |
三、做好新时期监狱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 第19-20页 |
第三章 监狱工作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 第20-28页 |
一、法治理念落后 | 第20页 |
二、监狱机关法制不健全 | 第20-21页 |
(一) 监狱法制体系不完善 | 第20页 |
(二) 监狱法制约执法 | 第20页 |
(三) 监狱机关所处的法律地位跟不上形势 | 第20-21页 |
(四) 监狱法对罪犯权力规定比较粗略 | 第21页 |
三、人的因素影响了构建和谐改造关系 | 第21-22页 |
(一) 监狱警察的因素 | 第21页 |
(二) 罪犯的因素 | 第21-22页 |
1. 不认罪伏法 | 第21-22页 |
2. 心理畸形 | 第22页 |
四、刑释人员安置就业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问题 | 第22-26页 |
(一) 刑释人员就业安置问题 | 第22-23页 |
1. 思想观念落后,就业安置门路狭窄 | 第22页 |
2. 监狱与社会衔接不够,就业安置未引起足够重视 | 第22页 |
3. 就业安置部门职责不明确,相关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 第22页 |
4. 一些歧视性政策加大了刑释人员就业安置的难度 | 第22-23页 |
5. 缺乏过渡性安置和相关保障制度 | 第23页 |
6. 刑释人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 第23页 |
7. 刑释人员思想包袱重 | 第23页 |
8. 市场方面的原因 | 第23页 |
(二)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分析 | 第23-26页 |
1. 个人自身方面的原因 | 第23-24页 |
2. 监狱方面的原因 | 第24-25页 |
3. 社会方面的原因 | 第25-26页 |
五、刑罚执行环节上的不规范 | 第26页 |
(一) 监狱、罪犯分类不科学 | 第26页 |
(二) 管理行为随意性 | 第26页 |
六、监狱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 第26-28页 |
(一) 思想教育僵化 | 第26页 |
(二) 文化教育浮于表面 | 第26-27页 |
(三) 技术教育弱化 | 第27页 |
(四) 教育模式老化 | 第27页 |
(五) 教育设施落后 | 第27页 |
(六) 缺乏社会力量 | 第27页 |
(七) 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健全 | 第27页 |
(八) 教育改造工作目标要求低 | 第27-28页 |
第四章 创新监狱工作管理思路 | 第28-40页 |
一、完善监狱机关行刑思想与法律制度 | 第28-29页 |
(一) 民主立法 | 第28页 |
(二) 充分实现保障人权 | 第28-29页 |
(三) 确立绝对法律至上 | 第29页 |
(四) 有效实现权力制约 | 第29页 |
(五) 完全凸现权利本位 | 第29页 |
(六) 大力张扬公正正义 | 第29页 |
(七) 彻底落实依法行政 | 第29页 |
二、正确执法,体现以人为本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 第29-32页 |
(一) 正确解读和运用刑罚执行中的法律规定,把握其中的法律精神 | 第29-30页 |
(二) 正确理解、把握人文关怀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 第30页 |
(三) 正确处理行刑权与监督权、审判权的关系 | 第30页 |
(四) 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 | 第30-31页 |
1. 维护罪犯的政治权利 | 第30页 |
2. 维护罪犯接受教育的权利 | 第30页 |
3. 维护罪犯的休息权和劳动保护权 | 第30页 |
4. 维护罪犯的财产权、监护权、辩护权 | 第30-31页 |
5. 维护罪犯的人身权利 | 第31页 |
6. 维护罪犯的医疗、卫生、保健权利 | 第31页 |
7. 保障罪犯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 第31页 |
8. 保障罪犯的生活卫生条件和质量 | 第31页 |
(五) 为罪犯及家属提供亲情服务 | 第31-32页 |
1. 健全和规范罪犯夫妻同居制度 | 第31-32页 |
2. 增加亲情电话交流 | 第32页 |
3. 增加社会帮教活动 | 第32页 |
(六) 推进“阳光刑罚”机制,清除引发社会矛盾土壤 | 第32页 |
三、推进刑事和解机制,营造“四赢局面” | 第32-33页 |
(一) 促进犯罪人改造自新 | 第32页 |
(二) 使被害人得到安抚 | 第32-33页 |
(三) 有利于社会和谐 | 第33页 |
(四) 有利于监狱稳定 | 第33页 |
四、监狱机关推进无缝对接机制,防止社会矛盾死灰复燃 | 第33-35页 |
(一)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教育 | 第33页 |
(二) 多方面协调 | 第33-34页 |
(三) 搞好过渡性就业安置,解决刑释人员的燃眉之急 | 第34页 |
(四) 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刑释人员 | 第34-35页 |
1. 举办刑释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 | 第34页 |
2. 组织刑释人员进行劳务输出 | 第34-35页 |
3. 发动刑释人员成功者进行就业帮扶 | 第35页 |
4. 提高小额贷款帮助刑释人员从事小种养、小贸易等职业 | 第35页 |
(五) 推进安置帮教法制化,优化刑释安置工作环境 | 第35页 |
五、创新教育机制,增强教育改造内在动力 | 第35-38页 |
(一) 坚持科学施教,努力构建教育改造科学化的新机制 | 第35页 |
(二) 科学地调整教育改造的内容和方法 | 第35-36页 |
(三)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激活”罪犯教育改造 | 第36页 |
1. 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建立罪犯教育电教中心 | 第36页 |
2. 稳步推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 第36页 |
(四) 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实效性 | 第36页 |
1. 大力推行互动教育模式 | 第36页 |
2. 真正落实罪犯终生教育 | 第36页 |
(五) 把文化教育纳入政府国民教育规划,全力抓好罪犯扫盲治愚工作 | 第36页 |
(六) 积极寻找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载体,创建教育改造工作的新特色 | 第36-37页 |
1. 打造监内“文化精品”,搞好监区文化建设 | 第36-37页 |
2. 开展罪犯法律援助工作 | 第37页 |
3. 实施特困罪犯帮扶救济工作 | 第37页 |
4. 建立罪犯教育基地 | 第37页 |
(七) 不断拓展社会帮教工作领域,努力实现社会教育资源共享 | 第37页 |
1. 广泛争取各种组织参与教育改造工作,建立起“教育协作关系” | 第37页 |
2. 广泛争取各类社会人士参加教育改造工作 | 第37页 |
3. 克服形式主义帮教工作做活做实 | 第37页 |
(八) 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实现管理的科学性 | 第37-38页 |
1. 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组织机构 | 第38页 |
2. 建立教育改造工作人民警察责任制 | 第38页 |
3. 建立罪犯思想、学习、生活等教育考核机制 | 第38页 |
六、不断提高监狱警察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 第38-39页 |
(一) 提高民警队伍的政治素质 | 第38页 |
(二) 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 | 第38-39页 |
(三) 提高民警的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 第39页 |
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监狱工作管理创新 | 第39-40页 |
(一) 协调好与政府的关系 | 第39页 |
(二) 协调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 第39页 |
(三) 协调好与执法机关、武警部队的关系 | 第39页 |
(四) 协调好与监狱周边地区的关系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页 |
注释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
后记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