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导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先期介入制度的价值贡献 | 第10-14页 |
一、促进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办案的公开,提升法治文明 | 第10-11页 |
二、促进侦查阶段侦辨双方的平衡对抗,保障程序公正 | 第11-12页 |
三、促进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减少冤假错案 | 第12-13页 |
四、增加侦查阶段的办案效率,体现经济利益 | 第13-14页 |
第二章 当前我国构建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先期介入制度存在的障碍与原因探析 | 第14-18页 |
一、律师先期介入制度与我国当前的刑事诉讼体制不相符合 | 第14-15页 |
二、可能会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了诉讼成本 | 第15-16页 |
三、先期介入的律师的自身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 第16-17页 |
四、当前我国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高 | 第17-18页 |
第三章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先期介入的域外考察 | 第18-23页 |
一、普通法系国家 | 第18-19页 |
(一) 英国 | 第18页 |
(二) 美国 | 第18-19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 | 第19-20页 |
(一) 法国 | 第19页 |
(二) 德国 | 第19-20页 |
三、混合型国家 | 第20-21页 |
(一) 日本 | 第20页 |
(二) 意大利 | 第20-21页 |
四、国际条约 | 第21页 |
五、小结 | 第21-23页 |
第四章 构建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先期介入制度的若干设想 | 第23-38页 |
一、立法改革 | 第23-27页 |
(一) 我国当前急需立法确立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 第23-24页 |
(二)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在律师先期介入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的比较、适用及发展方向 | 第24-25页 |
(三) 立法赋予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辩护权利 | 第25-27页 |
二、律师先期介入制度的程序设计 | 第27-34页 |
(一) 赋予律师在刑事侦查初期阶段的在场权 | 第27-28页 |
(二) 建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单独会见制度 | 第28-29页 |
(三) 建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会见的预约制度 | 第29-30页 |
(四) 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权的完善 | 第30-31页 |
(五) 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权 | 第31-32页 |
(六) 建立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 | 第32-33页 |
(七) 建立侦查阶段的值班律师制度 | 第33-34页 |
三、相关配套措施的构建 | 第34-38页 |
(一) 在侦查阶段中的录音录像 | 第34-35页 |
(二) 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 第35-36页 |
(三) 确立律师保守执业秘密的原则 | 第36-37页 |
(四) 侦查与羁押相分离制度 | 第37页 |
(五) 律师在侦查阶段先期介入的救济保障 | 第37-38页 |
结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