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风险社会与风险社会理论 | 第7-13页 |
第一节 初识风险社会 | 第7-10页 |
一、风险社会的涵义 | 第7-8页 |
二、风险社会的特征 | 第8-9页 |
三、本文对风险社会的厘清 | 第9-10页 |
第二节 概览风险社会理论 | 第10-13页 |
一、风险社会理论的源起与发展 | 第10-11页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理论 | 第11-13页 |
第二章 风险社会视角下刑法理论的演进与发展 | 第13-21页 |
第一节 传统刑法理论的不足 | 第13-16页 |
一、传统刑法的价值追求较难满足社会防卫的现实需要 | 第13-14页 |
二、传统刑法的法益保护较难涵盖全部新的权益类型 | 第14页 |
三、传统刑法的结果本位较难追责风险行为 | 第14-15页 |
四、传统刑法的因果关系较难应对复杂的风险成因 | 第15页 |
五、传统刑法的责任主义较难追究全类型的集体责任 | 第15-16页 |
第二节 风险社会视角下刑法理论的发展与变化 | 第16-21页 |
一、风险社会视角下刑法理论的二种立场 | 第16-18页 |
二、风险社会视角下刑法理论发展的价值分析 | 第18-21页 |
第三章 风险社会视角下刑法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 第21-27页 |
第一节 自由保障与社会防卫并重 | 第21-22页 |
一、自由保障 | 第21页 |
二、自由保障与社会防卫并重的注意方面 | 第21-22页 |
第二节 风险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当 | 第22-23页 |
一、社会危害性 | 第22页 |
二、风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兼顾考量 | 第22-23页 |
第三节 保持刑法适用的谦抑性 | 第23-24页 |
一、刑法谦抑性 | 第23页 |
二、保持刑法谦抑的立法原则 | 第23-24页 |
第四节 确保刑法立法的正当性 | 第24-27页 |
一、刑法立法的正当性 | 第24-25页 |
二、保障刑法立法正当性的立法措施 | 第25-27页 |
第四章 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刑法立法的应对与完善 | 第27-42页 |
第一节 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刑法立法技术的变革 | 第27-31页 |
一、立法目标的调整:从惩罚犯罪到“惩罚—预防”并重 | 第27-28页 |
二、立法导向的转变:从结果本位到“结果为主—行为为辅” | 第28-29页 |
三、法益保护的修正:从个人法益到“个人—超个人”并容 | 第29-30页 |
四、可罚范围的扩张:从实行行为到“实行—预备”兼顾 | 第30-31页 |
第二节 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刑法立法的应对 | 第31-36页 |
一、我国刑法对于危险犯的规制 | 第31-32页 |
二、我国刑法对于预备犯的规制 | 第32-34页 |
三、我国刑法对于行为犯的规制 | 第34-36页 |
第三节 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刑法立法的完善 | 第36-42页 |
一、聚焦重点,调整风险领域犯罪的罪名体系 | 第36-39页 |
二、纵横相依,构建科学合理适度的刑罚体系 | 第39-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后记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