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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经营者认定标准研究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1页
引言第11-12页
一、案例和问题的提出第12-16页
 (一) 案例第12-14页
  1. 湖南王跃文诉叶国军、河北王跃文(原名王立山)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第12-13页
  2. 伍和家诉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第13页
  3.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诉宜昌市工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第13-14页
 (二) 案例所反映的问题第14-16页
  1. 作家是否属于经营者第14-15页
  2.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属于经营者第15页
  3. 医院是否属于经营者第15页
  4. 问题小结第15-16页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经营者认定标准存在分歧的现实考察第16-22页
 (一) 分歧的焦点:“主体标准”与“行为标准”第16-19页
  1. 主体标准说第16-17页
  2. 行为标准说第17-18页
  3. 两种标准引发的执法和司法困惑第18-19页
 (二) 分歧的原因:立法与现实的矛盾和紧张第19-22页
  1. 法律的实施与立法宗旨的背离第19-20页
  2. 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令竞争关系被调整的缺失第20-21页
  3. 法律实践中的认定分歧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第21-22页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经营者认定标准的域外法借鉴第22-26页
 (一) 比较法考察第22-23页
  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适用主体的原则性规定第22页
  2. 德国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定第22-23页
  3. 我国台湾地区的特殊规定第23页
  4. 考察后的总结第23页
 (二) 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经营者认定标准的启示第23-26页
  1. 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经营者认定标准与经济法视野的一致性第23-24页
  2. 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经营者认定标准应当符合该法的法益目标第24-25页
  3. 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经营者认定标准须符合该法作为行为法的性质第25-26页
四、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经营者认定标准之重构第26-31页
 (一) 重构之核心:从主体标准到行为标准第26-28页
  1. 从主体标准到行为标准进行重构的必要性第26-27页
  2. 从主体标准到行为标准进行重构的意义第27-28页
  3. 从主体标准到行为标准进行重构的目标第28页
 (二) 重构之实施: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的建议第28-31页
  1.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规定第29页
  2. 可借鉴《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认定标准的经验第29-30页
  3. 现有条件下的解决思路第30-31页
结语第31-32页
致谢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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