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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范围界定的区域法律比较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引言第8-10页
    (一) 研究背景第8-9页
    (二) 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第9-10页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规定及其不足第10-12页
    (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规定第10页
    (二)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规定的具体不足第10-12页
        1、主体范围: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未明确第10页
        2、主观目的:何为“生活消费”未规定第10-11页
        3、客体范围:教育、医疗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未涉及第11-12页
二、“消费者”主体范围的区域法律比较第12-16页
    (一) 单位是否构成消费者理论界之论争第12-14页
        1、否定说第12-13页
        2、肯定说第13-14页
    (二) 各省级区域相关立法中对消费者是否包括单位的不同规定第14页
    (三) 对各省级区域相关立法规定的分析第14-16页
三、“消费者”主观目的的区域法律比较第16-22页
    (一) 立法基本情况以及产生的问题第16页
        1、大部分省份的立法规定第16页
        2、四川省和海南省的规定第16页
        3、产生的主要问题:“知假买假”是不是生活消费第16页
    (二) 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对“生活消费”的认识和判断第16-21页
        1、理论界对“生活消费”的认识第16-18页
        2、理论界对“知假买假”是不是生活消费的不同看法第18-19页
        3、对“知假买假”问题各省级区域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定第19-21页
    (三) 对“知假买假”是否受消法调整的理解第21-22页
四、“消费者”客体范围的区域法律比较第22-34页
    (一) 教育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第22-26页
        1、理论界对教育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的争论第22-23页
        2、各省级区域相关立法中是否将教育服务纳入的规定第23-24页
        3、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第24-25页
        4、对教育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问题的分析第25-26页
    (二) 医疗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第26-34页
        1、理论界对医疗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的争论第26-28页
        2、各省级区域相关立法中是否将医疗服务纳入的规定第28-29页
        3、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第29-30页
        4、对医疗服务是否受消法调整问题的分析第30-34页
五、结语第34-35页
参考文献第35-38页
致谢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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