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8-10页 |
一、农发行安徽分行诉张大标、长江担保公司案 | 第10-12页 |
(一) 案情简介 | 第10-11页 |
(二) 各方观点 | 第11-12页 |
(三) 争议焦点 | 第12页 |
二、质押合意成立且有效 | 第12-16页 |
(一) 质押合意须合法有效 | 第12-15页 |
1. 质押合意的内容 | 第12-13页 |
2. 质押合意的效力 | 第13-15页 |
(二) 质押合意无须特定形式 | 第15-16页 |
1. 质押合同并非质押合意的必备要件 | 第15页 |
2. 书面形式并非质押合意的必备要件 | 第15-16页 |
三、保证金账户特定化 | 第16-22页 |
(一) 保证金账户的特性 | 第16-18页 |
1. 保证金账户的概念是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的结合 | 第17-18页 |
2. 保证金账户的形态在有形和无形之间转换 | 第18页 |
(二) 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识别方法 | 第18-19页 |
1. 实质意义上的特定化——资金用途特定化 | 第18-19页 |
2. 形式意义上的特定化——账户特定化 | 第19页 |
(三) 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破坏 | 第19-22页 |
1. 账户变更对账户特定化的破坏 | 第19页 |
2. 账户特定化无须具备特定的外观 | 第19-20页 |
3. 账户内资金浮动不一定破坏特定化 | 第20-21页 |
4. 账户内资金无须按照比例与多项担保债权一一对应 | 第21-22页 |
四、保证金账户占有转移 | 第22-25页 |
(一) 质权人实际控制账户 | 第22-23页 |
(二) 出质人以自己名义开立账户未必影响占有转移 | 第23-25页 |
1. 商业银行为质权人时的情况 | 第23-24页 |
2. 商业银行为代管人时的情况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致谢 | 第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