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10页 |
第一章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况 | 第10-18页 |
第一节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 第10-13页 |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背景 | 第10页 |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特点 | 第10-12页 |
三、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实意义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13-18页 |
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状况 | 第13-16页 |
二、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 | 第16-18页 |
第二章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分析 | 第18-35页 |
第一节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现状 | 第18-24页 |
一、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8-19页 |
二、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19-20页 |
三、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 | 第20-24页 |
第二节 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 | 第24-33页 |
一、 新和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卫生医疗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 第24-25页 |
二、 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状况 | 第25-29页 |
三、 制约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实施的原因 | 第29-33页 |
第三节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成效 | 第33-35页 |
一、 参合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合农牧民受益程度不断提高 | 第33-34页 |
二、 提高了农牧民抵御重大疾病的风险能力 | 第34页 |
三、 提高了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 第34-35页 |
第三章 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 第35-42页 |
第一节 使用基金的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35-36页 |
一、 经办机构资源短缺,使基金使用核实工作陷入困难 | 第35页 |
二、 对基金使用的监督只限于内部监督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不足 | 第36-38页 |
一、 乡、村卫生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不足 | 第37-38页 |
二、 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差 | 第38页 |
第三节 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制度 | 第38-39页 |
一、 缺乏诉求表达渠道,没有相关的权益维护部门 | 第38-39页 |
二、 缺乏事后法律救济制度 | 第39页 |
第四节 有效保障参合农牧民合法权益方面存在问题 | 第39-42页 |
一、 完全保障农牧民自主就医选择权的难度较大 | 第39页 |
二、 参合农牧民的知情权没有有效保障 | 第39-40页 |
三、 参合农牧民的经济救济受益权没有有效保护 | 第40页 |
四、 参合农牧民的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 第40-42页 |
第四章 完善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 第42-47页 |
第一节 进一步强化使用基金的法律监督 | 第42页 |
一、 解决经办机构资源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问题 | 第42页 |
二、 加强对使用资金的法律监督 | 第42页 |
第二节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第42-43页 |
一、 加强对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的法律监督 | 第42-43页 |
二、 建立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入竞争机制 | 第43页 |
第三节 设计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 第43-44页 |
一、 民事救济方式 | 第44页 |
二、 行政救济方式 | 第44页 |
三、 刑事救济方式 | 第44页 |
第四节 有效保障参合农牧民合法权益的对策 | 第44-47页 |
一、 扩大参合农牧民自主就医选择权 | 第44-45页 |
二、 增强透明度,保证参合农牧民知情权 | 第45页 |
三、 进一步充分保障参合农牧民经济救济受益权 | 第45页 |
四、 保障参合农牧民的监督权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
作者简历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