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对蒙古立法研究
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6页 |
绪论 | 第6-7页 |
第一章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对蒙古立法概述 | 第7-22页 |
第一节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对蒙古立法的背景 | 第7-10页 |
一、清末"新政"激化民族矛盾 | 第7-8页 |
二、五族共和促进国家统一 | 第8-9页 |
三、帝国主义策动蒙古"独立" | 第9-10页 |
第二节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对蒙古主要立法概述 | 第10-22页 |
一、公布《蒙古待遇条例》 | 第10-15页 |
二、宪法性文件规定 | 第15-16页 |
三、国会组织法、两院选举法及其实施细则 | 第16-18页 |
四、其他优待蒙古王公上层的法律规定 | 第18-19页 |
五、北洋政府对蒙古的经济立法 | 第19-22页 |
第二章 保障蒙古议员参政议政权利的法律规定 | 第22-31页 |
第一节 第一届国会期间有关蒙古议员的法律规定 | 第22-27页 |
一、第一届国会第一期常会期间的法律规定 | 第22-25页 |
二、蒙古议员参加第一届第一期国会的情况 | 第25-27页 |
第二节 第二届国会期间的法律规定 | 第27-31页 |
一、蒙古议员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监督机构 | 第27-29页 |
二、蒙古议员参加第二届国会的情况 | 第29-30页 |
三、蒙古议员参政议政法制存在的问题 | 第30-31页 |
第三章 北洋政府对蒙古的行政立法 | 第31-42页 |
第一节 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31-38页 |
一、蒙藏事务局的设立及其职权 | 第31-34页 |
二、蒙藏院的设立及其职权 | 第34-36页 |
三、蒙藏院与理藩院行政职能比较 | 第36-37页 |
四、蒙藏院的历史作用 | 第37-38页 |
第二节 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 | 第38-42页 |
一、建立绥远、热河、察哈尔特别行政区 | 第38-39页 |
二、增设蒙古地区地方官职 | 第39-42页 |
第四章 北洋政府时期蒙古的司法审判制度 | 第42-50页 |
第一节 清末蒙古司法审判制度概述 | 第42-43页 |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审判处制度 | 第43-45页 |
一、审判处的设置 | 第43-45页 |
二、设置审判处存在的问题 | 第45页 |
第三节 蒙古地区的司法体制与法院组织 | 第45-50页 |
一、蒙藏院与蒙旗地区的案件审判 | 第45-46页 |
二、蒙古案件的复审权 | 第46-50页 |
结论 | 第50-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6页 |
附录 | 第56-57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57-58页 |
致谢 | 第58-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