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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废减贪污贿赂罪死刑的理性思考

摘要第1-3页
英文摘要第3-8页
序言第8-9页
第一章 与死刑相关的基本法理第9-21页
 第一节 死刑与法第10-13页
  一、法的本质再认识第10-11页
  二、制法目的再认识第11页
  三、制定刑法的目的再认识第11-13页
  四、小结第13页
 第二节 死刑与罪刑相当第13-16页
  一、犯罪的本质再认识第13-14页
  二、刑罚的本质和目的再认识第14-15页
  三、从犯罪的本质和刑罚目的看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第15-16页
  四、小结第16页
 第三节 死刑与人权第16-20页
  一、再认识人权的本质第16-17页
  二、人权具有"两面"性第17-18页
  三、保护人权和罪刑相适应的有机统一第18-19页
  四、基本人权不能通约互换第19-20页
  五、小结第20页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20-21页
第二章 中国当前废减贪污贿赂罪死刑之置疑第21-44页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考察第21-25页
  一、对贪污贿赂罪的认识理解第21-22页
  二、贪污贿赂罪的严重社会危害第22-25页
  三、小结第25页
 第二节 中国具有的特殊性分析第25-31页
  一、经济发展上,我国正处于高风险阶段,既面临发展机遇,又处于危险时期,死刑作用不可替代第25-27页
  二、政治上,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相当严峻,必须坚持打防并举,之中死刑的威慑作用不容忽视第27-29页
  三、法律制度上,我国刑事法律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犯罪不能被有效遏制的情况下随意废减死刑,于国于法来说都是不明智之举第29-31页
 第三节 "死刑无用论"(威慑有限论)辩驳第31-35页
  一、从18个交通厅(局)长"前腐后继"案看死刑与其威慑作用的背离第31-33页
  二、从目前对贪官的宽容处理看死刑威慑作用的严重受限第33-34页
  三、人为地让死刑威慑作用受限、背离,却将废减死刑归结为死刑无用和威慑有限,既牵强又没有实践支撑第34-35页
 第四节 "不尊重人权论"探究第35-38页
  一、人权是相对人权,不可能绝对第36页
  二、不能将犯罪人应被剥夺和应受尊重的人权混为一谈第36-37页
  三、死刑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相关第37-38页
 第五节 "国家利益论"反思第38-44页
  一、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看,必须立足本国国情来探讨死刑废减和国际司法合作新途径,而不能舍本求末第38-43页
  二、从贪官外逃可见死刑具有的威慑作用不可替代,以牺牲刑罚目的作代价来减少携资外逃不可取第43-44页
 第六节 结论第44页
第三章 中国贪污贿赂罪死刑政策的发展与完善第44-51页
 第一节 中国当前应坚持"不废减要慎用"的原则第45-47页
  一、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要求更加尊重和保护人权,因此在寻求不废减贪污贿赂罪死刑和进一步尊重人权的交汇点时,需坚持"不废减要慎用"原则第45-46页
  二、在我国贪污贿赂类犯罪存在死刑的情况下,应充分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签订双边多边反腐公约来处理与国际上一些已废减死刑国家间的矛盾第46-47页
 第二节 中国未来应坚持"具前提方废减"的原则第47-50页
  一、废减死刑的最佳前提是让死刑自身失去存在的基础,透视北欧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可知废减贪污贿赂罪死刑必需具备几个前提条件第47-49页
  二、联系我国实际,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坚持"具前提方废减"原则,通过积极创造相应前提条件,将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有效遏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再废减该类犯罪死刑第49-50页
 第三节 总结第50-51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51-52页
在读期间成果第52-54页
后记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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