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争执及立法例比较 | 第12-17页 |
一、立法例比较考察 | 第12-14页 |
二、理论界存在的争议 | 第14-16页 |
(一) 肯定说 | 第14-15页 |
(二) 否定说 | 第15-16页 |
三、作者的观点 | 第16-17页 |
第二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基础分析 | 第17-20页 |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 | 第17-18页 |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 | 第18-19页 |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原因 | 第19-20页 |
第三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 第20-29页 |
一、登记有瑕疵,表征权利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 | 第20-22页 |
(一) 原权利人的过错 | 第20页 |
(二) 土地登记簿以外的法律变动 | 第20-21页 |
(三) 登记机关的过错 | 第21页 |
(四) 第三人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的不动产 | 第21页 |
(五) 不动产共同共有 | 第21-22页 |
二、让与人是具有合法权利外观的无权处分人 | 第22-25页 |
(一) 无权处分中处分的含义 | 第22-23页 |
(二) 无权处分的含义 | 第23-25页 |
三、有偿的交易行为,并办理了登记 | 第25-28页 |
(一)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必须有交易行为 | 第26页 |
(二) 交易行为须为有效 | 第26-27页 |
(三) 合理对价、有偿取得,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 第27-28页 |
四、第三人受让不动产时善意信赖登记 | 第28-29页 |
第四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 第29-35页 |
一、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对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后果 | 第29-31页 |
(一)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 第29-30页 |
(二) 让与人应承担的责任 | 第30页 |
(三) 真实权利人丧失不动产物权 | 第30页 |
(四) 登记机关的责任 | 第30-31页 |
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 | 第31页 |
三、具体救济措施 | 第31-35页 |
(一) 对原权利人的保护 | 第32-33页 |
(二) 救济措施值得进一步思考 | 第33-35页 |
第五部分 关于我国《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评析及完善 | 第35-42页 |
一、我国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 第36-38页 |
二、《物权法》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放在一起规定不妥 | 第38-41页 |
(一) 《物权法》关于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 | 第38页 |
(二) 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不应该放在一起规定 | 第38-41页 |
三、对《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 第41-42页 |
(一) 未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 | 第41-42页 |
(二) 笔者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定的建议 | 第42页 |
结语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后记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