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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争执及立法例比较第12-17页
 一、立法例比较考察第12-14页
 二、理论界存在的争议第14-16页
  (一) 肯定说第14-15页
  (二) 否定说第15-16页
 三、作者的观点第16-17页
第二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基础分析第17-20页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第17-18页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第18-19页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原因第19-20页
第三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第20-29页
 一、登记有瑕疵,表征权利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第20-22页
  (一) 原权利人的过错第20页
  (二) 土地登记簿以外的法律变动第20-21页
  (三) 登记机关的过错第21页
  (四) 第三人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的不动产第21页
  (五) 不动产共同共有第21-22页
 二、让与人是具有合法权利外观的无权处分人第22-25页
  (一) 无权处分中处分的含义第22-23页
  (二) 无权处分的含义第23-25页
 三、有偿的交易行为,并办理了登记第25-28页
  (一)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必须有交易行为第26页
  (二) 交易行为须为有效第26-27页
  (三) 合理对价、有偿取得,并办理了变更登记第27-28页
 四、第三人受让不动产时善意信赖登记第28-29页
第四部分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第29-35页
 一、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对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后果第29-31页
  (一)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第29-30页
  (二) 让与人应承担的责任第30页
  (三) 真实权利人丧失不动产物权第30页
  (四) 登记机关的责任第30-31页
 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第31页
 三、具体救济措施第31-35页
  (一) 对原权利人的保护第32-33页
  (二) 救济措施值得进一步思考第33-35页
第五部分 关于我国《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评析及完善第35-42页
 一、我国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第36-38页
 二、《物权法》将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放在一起规定不妥第38-41页
  (一) 《物权法》关于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第38页
  (二) 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不应该放在一起规定第38-41页
 三、对《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第41-42页
  (一) 未登记的不动产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第41-42页
  (二) 笔者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定的建议第42页
结语第42-44页
参考文献第44-47页
后记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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