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受贿犯罪的基本问题 | 第9-26页 |
(一) 从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展开 | 第11-15页 |
1、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辨析 | 第11-13页 |
2、刑法第382条第3款应为注意规定 | 第13-15页 |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共犯 | 第15-19页 |
1、否定说忽视了共同犯罪的修正构成 | 第15-16页 |
2、非身份者也可造成对身份客体的侵害 | 第16-19页 |
(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共同受贿犯罪的实行犯 | 第19-26页 |
1、受贿罪实行行为的解析 | 第21-23页 |
2、共同实行犯的正确理解 | 第23-26页 |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受贿犯罪的具体类型 | 第26-43页 |
(一) 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视角看 | 第27-37页 |
1、国家工作人员唆使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财物 | 第27-31页 |
2、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将财物交关系人 | 第31-35页 |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不知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财物 | 第35-37页 |
(二) 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视角看 | 第37-43页 |
1、非国家工作人员唆使、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 | 第37-41页 |
2、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索取或收受财物 | 第41-43页 |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受贿犯罪的刑罚处罚 | 第43-55页 |
(一) 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共犯人的认定 | 第44-50页 |
1、非国家工作人员无教唆行为时主从犯的认定 | 第45-48页 |
2、非国家工作人员有教唆行为时主从犯的认定 | 第48-50页 |
(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受贿犯罪数额的认定 | 第50-55页 |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共同受贿应以犯罪总额定罪量刑 | 第51-52页 |
2、犯罪总额说并不存在与个人数额、受贿所得额的冲突 | 第52-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