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对欧美小国的外交
中文摘要 | 第1-4页 |
英文摘要 | 第4-6页 |
前言 | 第6-8页 |
一、 鸦片战争后到总理衙门设立前对欧美小国的外交 | 第8-16页 |
(一) 对欧美小国的外交也丧权 | 第8-13页 |
1 、 对比利时的外交 | 第9-10页 |
2 、 对瑞典挪威联盟的外交 | 第10-13页 |
(二) 陈腐的外交观念 | 第13-16页 |
二、 总理衙门设立后到甲午战争前对欧美小国的外交 | 第16-31页 |
(一) 对欧美小国外交近代化的艰难起步 | 第17-26页 |
1 、 总理衙门的设立及其分股办公 | 第17-18页 |
2 、 引进万国公法 | 第18-19页 |
3 、 派人“游历”、出访有约小国 | 第19-21页 |
4 、 派遣公使、领事与保护华侨 | 第21-22页 |
5 、 对秘鲁、巴西的外交 | 第22-26页 |
(二) 对欧美小国的外交仍不时丧权 | 第26-31页 |
1 、 对比利时的外交 | 第26-29页 |
2 、 对葡萄牙的妥协 | 第29-30页 |
3 、 对欧美小国外交的近代化起步艰难的原因 | 第30-31页 |
三、 甲午战争后对欧美小国的外交 | 第31-40页 |
(一) 拒绝意大利租借三门湾的无理要求 | 第31-33页 |
(二) 圆满答复巴西关于中国领海主权的提问 | 第33-35页 |
(三) 保护华侨利益 | 第35-38页 |
(四) 与丹麦在电讯方面的交涉 | 第38-40页 |
1 、 赎回吴淞旱线 | 第38-39页 |
2 、 互利的电讯借款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6页 |